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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6月份租房合同签的是一年但是合同上写的2019年到2020年

起效日期肯定是从签订日期哪天的时间开始受保护的,也就是从8月31号了

2018年6月份租房合同签的是一年但是合同上写的2019年到2020年

2,关于新合同法的体问

1.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2.没有约定则不用承担。若有约定,如合同于08年之前签订,需要承担;08年之后签订,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服务期限制,除此之外约定的违约金无效,不用承担。3.劳动者提出,没有经济补偿。

关于新合同法的体问

3,合同法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这份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至于双位工资应该从5月19日起至8月2日,因为劳动法规定进公司一个月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有一个月的双方前期准备。你要辞职的话“只需要写公司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保”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了。祝你好运。
你有什么问题?

合同法

4,2020年8月份合同才到期我因为请假的原因单位一直不让我上班

朋友你好。你的合同直到8月份。但是现在因为请假的原因。我估计你的工作已经有别人代替了。所以单位不让你上班。拖到8月份是不会再和你续签合同的。只要他付你工资就不违法。在这段时间还是快去找工作吧。
只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这就说明与单位无劳动关系,因请假期限长,导致空岗,单位也会招人!所以没什么不合法!
你现在如果还没有到怀孕7个月,那赶紧去弄病假证明,不然公司可以以你矿工为由算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果这样,怀孕女职工也是可以开除的,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他们就不可以在你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开除你,合同到期要延期。

5,2020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一)一般法定解除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拒绝履行(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催告,是债权人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作为解除权的发生要件,必须提示对方应该履行的债务,并且给对方相当的犹豫期间催促其履行。4、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违约形态。履行期限届至后,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债务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取得法定解除权。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来看,造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前文所说的“一次迟延”,主要针对定期行为而言,只要债务人履行迟延,不必经过催告可径行行使解除权。一类是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除迟延履行之外的不完全履行情形。(二)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特别法定解除条件,是指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5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实际上就是以兜底形式指明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之适用。

6,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最多可要求多长时间 是一直

二倍工资,只能从劳动关系建立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即只能要求11个月的二倍工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你要确认你的情况符合本条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7,请问劳动法的条例上现在还有劳务工和劳务公司签约的条例吗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实施,作为此前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规定,《办法》值得关注:  一、明确职工跳槽应累计工作时间  此前发布的《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没有明确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因此,在实践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此次公布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例如,小刘在甲单位工作了5年,后又跳槽到乙单位工作了6年,那么,小刘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11年。因此,小刘在乙单位年休假天数,按“满10年不满20年”这一档计算,即年休假为10天。  二、跳槽职工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12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李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按规定,小李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小李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x10天=3.34天,因此小李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从第二年起,小李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计算。  三、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四、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减去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  五、终止合同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00%日工资。例如,小邱在单位工作了3年,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他和单位解除了合同,解除时小邱在单位工作了300天,但小邱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150元,那么小邱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为:〔(300÷365)x5-1〕x150元x3=1350元(注:(300÷365)x5-1=3.11天,0.11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3天)。  六、不安排劳务工工作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办法》还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年休假作出具体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但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
是新有的是在2008年以后才有的,是劳动合同法里边的劳务派遣,搜就看到了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要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具体的你可以买一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自己看一下,又不贵,也花不了多少时间!
有。是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57-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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