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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是劳动协议是跟自己公司签的 我到底是不是派遣或者说外包的员工

你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证明你是正式员工,并非外包或派遣人员,放心吧,也恭喜了,呵呵。

但是劳动协议是跟自己公司签的 我到底是不是派遣或者说外包的员工

2,怎样证明逆向派遣工还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证明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和福利等。
劳务派遣本来就有问题,国家规定也不明确,你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实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用工时间是多长?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职工的关系;被派遣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用人单位用同一人但不停的变换劳务公司以逃避责任的问题等等。

怎样证明逆向派遣工还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办个假的派遣证去单位能查出来吗会入网吗 我是有毕业证的但学校

哈哈哈!!~亏你想的出来~!有毕业证的多了去了``~~可是只有统招的~~签了就业协议的表才有~派遣证的~!而且那证~是有正副件的~~~你的毕业生信息是纳入到市政府高校毕业生信息系统嗒!!你能想到做这个东西`~呵呵~~~还不如给招聘单位的买盒烟呢!
应该不会查出来?主要是没有人会去查,但是公务员单位最好别去冒险。
没有这个规定的,派遣证的作用只有一个就是用来解决你户口问题的。如果你签到工作并要求转移户口的话派遣证就是你去工作地落户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签没签到工作都可以户口回原籍。派遣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而且有没有派遣证(事实上派遣证没人都有,而且免费)毕业证都是可以拿的跟着没关系。学校那么无耻解决的办法就是媒体,要不然就交钱消灾吧。希望可以帮到你~要给分的哦亲。

办个假的派遣证去单位能查出来吗会入网吗 我是有毕业证的但学校

4,真派遣假外包是否是劳动仲裁的调整范畴

没必要单位。唯一的区别是用工一方的单位没有了连带责任。其实基本和你也无关
真派遣假外包是劳动仲裁的调整范畴“派遣变外包” 变化的只是合同名称 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工的风险和麻烦,把保洁、电话客服、职工食堂、司机班、车场等工作外包出去,劳务派遣公司变身为劳务工程公司,派遣工的身份也变成了外包工。除一纸合同外,派遣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岗位都没有发生变化。 在通讯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小张说,他们单位近期要举办技能认证考试,领导说是为了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但实际上是想借这次考试和一些员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剩余人员则转成外包的形式。“劳务派遣工在单位里本来就低人一等,盼着出台新法来保护我们,现在又要变成外包工,解除合同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地位更低了。”小张情绪有些激动。 针对派遣工对变身外包工的担心,做了10年派遣工作的刘经理认为:“工龄接续,待遇不变、岗位不变,虽然合同主体改变了,但这种操作对派遣工的权益并无损害。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一般不会影响派遣工的合法利益

5,公司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发工资会有风险吗

有的企业为了逃避劳动法上的义务,与外包方签订劳务外包服务合同,让本单位的员工与外包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逆向派遣行为,属于逃避法律责任情形,属无效法律行为。如果发生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能认定企业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所以,公司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发工资,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当企业有劳务外包意图时,应该如何做到合法合规呢?1、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服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这与“劳务服务外包”中的由劳务单位自行管理劳动者是不同的。2、在服务外包关系中,要尽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虽然现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概念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评估、工作成果的认定等等,更要避免直接向该等劳动者支付人工费,以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3、通过协议对临时、辅助性管理进行约束。如因对劳务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的客观需要,而需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要注意此种介入实质是承包单位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部分让渡给了发包单位,因此,在该情况下,应注意通过协议将这种让渡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仅为临时的、辅助性质的管理。4、选择合法合规,且“四流合一”的灵活用工平台“四流合一”即“合同流+信息流+资金流+发票流,这样的灵活用工平台能够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进行相应改变,以合作经营关系代替企业雇佣,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人力成本,还能合理合法帮助企业取得发票进行抵扣。

6,如何应对真派遣假外包

“派遣变外包” 变化的只是合同名称 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工的风险和麻烦,把保洁、电话客服、职工食堂、司机班、车场等工作外包出去,劳务派遣公司变身为劳务工程公司,派遣工的身份也变成了外包工。除一纸合同外,派遣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岗位都没有发生变化。 在通讯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小张说,他们单位近期要举办技能认证考试,领导说是为了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但实际上是想借这次考试和一些员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剩余人员则转成外包的形式。“劳务派遣工在单位里本来就低人一等,盼着出台新法来保护我们,现在又要变成外包工,解除合同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地位更低了。”小张情绪有些激动。 针对派遣工对变身外包工的担心,做了10年派遣工作的刘经理认为:“工龄接续,待遇不变、岗位不变,虽然合同主体改变了,但这种操作对派遣工的权益并无损害。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一般不会影响派遣工的合法利益。”律师说法:遭遇假外包可享“真派遣”劳动权利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段勤律师认为,劳务外包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的概念,它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法人、非法人机构或个人,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内容。承包方对发包方发包的工作内容及结果承担责任,发包人对承包方用来完成工作的人员不承担考勤管理、缴纳保险、支付工资等义务。 它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而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则是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而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在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因此,判断一个法律关系究竟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最根本就是看实际用工单位是不是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进行直接指导、管理。 由于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劳务派遣工的权利保障,即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将原来的劳务派遣工转化成外包的形式。 根据人保部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也即只改变合同的名称,不改变员工权利义务内容的,实际上是假外包真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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