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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求解

。。。没分,懒得答那么多1-1 3个阶段1-2 要约邀请 发出要约 接受要约 成立 意思表达一致1-3 不成立 没义务 建设水泥厂承担2 研究所

合同法求解

2,法务学什么专业对口

看你以后的单位什么性质了,上述法律在法学专业中都会涉及到,建议民商法,经济法专业
你好!没事多看看公司法证券法之类的,国际法的话以后研究方向往国际经济法偏吧考研的话民商是一个大方向、国际法都可以,英文一定学好,以后做什么方向看你兴趣了,民商法、经济法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民商法,合同法重点学习

法务学什么专业对口

3,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问题求解

1、有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2、合同的权利归甲方,因为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本案中属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应属甲方所有。 3、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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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想知道法学有几个方向 具体考什么课程

0301法学 ·法学理论代表院校推荐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代表院校推荐 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 ·刑法学 代表院校推荐 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主要设三个研究方向: 1.民事法律制度研究; 2.商事法律制度研究; 3.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代表院校推荐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诉讼法学 该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四个方向。代表院校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一片需从多方面开拓的广阔领域。考虑到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本专业共设以下研究方向: 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研究经济法的本质及其运行机制功能,它是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企业公司法,主要研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公司法律问题,包括经济合同法,财税金融法,涉外经济法主要课程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公司法(含破产法),经济合同法,财税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工业产权法,国家宏观调控法。每个研究方向,均设置若干门课程,还可以视情况开设其他专题课。 相邻学科: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代表院校推荐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 代表院校推荐 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具体详情,请参阅各校招生简章。

5,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的研究方向和应用

民商法学1.研究方向依据业务范围,可以按照需要设立以下研究方向: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也可单列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民事责任(也可单列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商法理论与实践(也可单列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保险法),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也可单列婚姻制度、继承制度),比较民商法。   2.主要课程中国民法(可分设民法总则、物权法、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商法理论(可分设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外国民商法专题。每个研究方向的具体课程,可视情况分别设置。 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一片需从多方面开拓的广阔领域。考虑到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本专业共设以下研究方向: 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研究经济法的本质及其运行机制功能,它是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企业公司法,主要研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公司法律问题,包括经济合同法,财税金融法,涉外经济法, 国家宏观调控法。   2.主要课程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公司法(含破产法),经济合同法,财税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工业产权法,国家宏观调控法。每个研究方向,均设置若干门课程,还可以视情况开设其他专题课。   ● 二、相邻学科   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2007年经济法学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07年 本院系招收人数:395 专业代码:030107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复试 备 注 01经济法理论 02市场规制法 03宏观调控法 0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①101政治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德语 ③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 ④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 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学制3年 跨学科加试: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6,MBA专业有哪些研究方向

MBA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专业方向的。主要分为以下专业方向:企业管理方向——创业管理、兼并与收购、组织行为学、国际管理财务与会计方向——财务报表分析、审计理论与实务、微观经济分析、管理会计市场营销方向——服务营销、市场调研与营销策划、消费者行为管理、谈判技巧金融管理方向——商业银行管理、兼并与收购、金融工程、证券投资学电子商务与物流方向—— 国际商务、系统分析与设计、企业资源计划、网络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员工绩效管理、薪酬设计与管理、人员测评、劳动法
【MBA全程教学计划】 1、核心课程:管理经济学、营销管理、战略管理、组织行为学、会计学、公司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管理与沟通、经济法、国际贸易2、学位课程:商务英语(一、二)、管理伦理学、数据模型与决策(一、运筹学,二、统计学)3、专业方向课程:① 金融投资方向:银行管理、保险市场研究、证券投资、国际金融管理、投资与项目管理② 财务管理方向:高级财务会计、经营管理审计、财务分析、税务筹划、成本管理会计③ 资产评估方向:高级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资产评估国际比较④ 企业管理方向:运营管理(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企业环境与政策、资产评估、管理沟通(商务谈判)、领导学⑤ 营销管理方向:消费者行为、品牌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调研与营销策划、销售管理⑥ 人力资源方向:人员素质测评、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组织结构设计与工作分析、员工培训与职业生涯规划⑦ 电子商务方向:网络营销、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金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⑧ 项目管理方向:项目评估、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高级项目管理⑨ 法商管理方向: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证券法、民法4、专题讲座、企业调查(各方向共同开设)① 经济分析专题② 市场分析专题③ 财务分析专题④ 法律分析专题⑤ 专业综合专题⑥ 文献综述与论文选题⑦ 企业实践专题5、选修课程:民商法、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管理、企业资源规划(ERP)、宏观经济学、金融市场与工具、创业管理、企业并购、金融工程、应用博弈论、公司治理结构6、实践报告:结合实际工作,撰写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报告7、毕业论文:课程学习结束,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选题要联系实际,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高质量的案例。

7,关于合同法的论文

  以下笔者将对这两种观点分别予以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二、辨析-物业管理合同与相似民法制度[8]   (一)、物业管理合同与委托合同   先看委托合同。按《合同法》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根据该章的其他条款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明确委托合同的特征。   1、合同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定,此两方当事人为委托合同的主体。   2、受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处理委托人的事务。   3、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有有偿、无偿之分。   5、受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9]   对应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和特征,不难看出二者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所谓委托人的事务,一般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反观物业管理关系中的管理服务,其实质是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化、技术化的有偿服务,由于物业管理具有需要专业化、技术化的技术服务的特点,作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不都能够亲自来处理,同时对于一个大型的住宅区而言,如果每一个业主都事必亲躬,那么住宅区的秩序就无法维持。可以看出,物业管理事项与被委托事务存有明显差别。   2、《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完全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处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依据合同约定的范围、项目,遵循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独立自主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还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而物业管理则不同,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一般都要由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   4、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即可,无须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必须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并且一般要求要采用物业管理示范文本,最终合同的相关内容和履行还要接受城建、市容、及居委会等相关机关的监督。   5、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限上有较大差异,被委托人处理的事务往往比较单一,时间比较短;而物业管理则不同,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是系统的、专业化的服务,这个服务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反复进行的,如果物业管理合同签署的期间较短,就可能因物业管理公司追求短期效应,采取不恰当的方式从事物业管理,从而不利于物业管理设施的长期保养。此外,出于物业管理关系的特殊性,物业管理一方当事人不得象委托合同当事人那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两种合同采用的报酬支付方式不同,物业管理收费的方式与委托合同不同。物业管理收费方式一般是依据业主公约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由业主或住户按月交纳。而委托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是将处理事务的费用与给委托人的报酬分别规定的,处理事务的费用可以预付,也可以由受托人垫付,而后由委托人偿还,对与报酬则采用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或无偿委托不支付报酬,这种支付费用及报酬的方式显然与物业管理收费有着巨大的差别。   7、委托合同一般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特别信任为前提条件建立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投标之后获得的,物业管理人一般皆需要获得一定的资格认定证书方可以成为物业管理合同的招标对象。   8、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般皆为有偿合同。   从以上的诸多方面,可以明显看出物业管理合同与委托合同存有若干重大差异,物业管理合同远非委托合同之一种,现在实践和理论中以委托合同为物业管理合同定性的做法曲解了物业管理合同的本质特征,混淆了基本的法律关系,对于实践中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贻害不浅。   (二)物业管理合同与代理权授予行为   代理,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所为意思表示或由第三人受意思表示,而对本人直接发生效力的行为。[10]代理为一项民法上扩张和补充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重要制度。在代理的分类中,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即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实践中有些人认物业管理合同为代理的委托合同,也有人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为代理权设定行为之一种,并得出物业管理行为为代理行为的结论,这其实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对物业管理合同性质的误解,以下从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和物业管理行为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予以澄清。   首先,一般情形下,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和基础[11],在上文中,笔者已经用足够的篇幅表明了物业管理合同不是一种委托合同,退一步说,即便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相关的委托条款,但其一,此不能作为对整个合同定性的依据,其二,理论通说皆认委托合同并不必然地产生代理权,只有在委托人作出授权的单方行为后,代理权方才发生。因此物业管理合同与代理权授予行为自当不同。   其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公司通常都是没有代理权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有涉及到法律行为,但一般都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理。因此,代理行为与物业管理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用代理的概念来解释物业管理活动。   再次,民法理论皆认代理人获得相应的报酬系基于委托合同,而代理行为非为营利性行为,这一点与物业管理制度的目的有着重大冲突,而且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信誉为前提的,否则,相对人就不能安全地进行交易。何况代理的最终效果只能是提高被代理人的信誉。现代社会,物业管理向规范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如果将物业管理归属于代理行为,那么,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物业管理活动,最终效果就应该只是提高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信誉,在这种代理结果之下,物业管理企业就不会有动力来下大力气从事这些活动,显然,代理的这种效果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12]   最后,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是以自己的独立意志为前提的,在具体事项的 管理操作中并不需要依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思行事,这一点也与代理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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