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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签

(一)、制作范本: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拟定《集体合同》和《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下发用人单位参考或直接使用。(二)、组织签订:指导用人单位与工会组织或员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员工劳动合同书》,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三)、审查备案: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在接到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后, 7日内对所签《集体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加盖审查意见章后送合同双方当事人遵照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随时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员工劳动合同书》按自愿原则由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鉴证。与《劳动法》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劳动合同,人才交流中心不予鉴证。  (四)、监督实施:通过劳动保障年检、专项抽查、劳动执法监察等方式,督促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签

2,员工合同法规定企业怎么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与劳动者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主张没有超过一年那段时间内的双倍工资补偿。

员工合同法规定企业怎么签订劳动合同吗

3,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四)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五)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4,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单位那些长期不为你们交社会保险,不给予法定的休假等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根本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管你是否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你都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下面是相关规定,你可以看一下的: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建议你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都可以妥善处理.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5,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对于这位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由分公司签订;另一种意见认为负责人与其直接负责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妥当,应该由总公司与其签订合同。我们想咨询贵刊,对于企业负责人以及其他法定代表人,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何特殊规定?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 P公司: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法规、规章,没有法律条款对企业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特别的规范。然而从现实角度看,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企业和员工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对立性,因此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如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一方面直接代表企业需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个人维护个人的权利,这种模式的不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这类特殊人群的劳动关系,我们有如下建议: 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应该和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如果是非国有非集体的公司制企业,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建议由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如果是您案例中提到的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劳动合同合同应由总公司与其签订。总之,不论是什么形态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应该具有彼此独立的特质,能够完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如果允许企业负责人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个人权利滥用的牺牲品,同时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企业负责人也可能无辜背上以权谋私的嫌疑或恶名。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例如,非国有非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由于其本身就是雇主,与企业不形成雇佣关系,因而不可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翟惟清)

6,签订劳动合同应有的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临时劳动合同不超过一年(广东省规定)。(二)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它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五)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条件等。(六)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7,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企业有什么要求

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用人资格的其他劳动组织,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其中,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也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单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有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基于这类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实质,将其内部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
首先是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在相关网站做好增员手续,然后是按规定参保。最后确定好员工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用人资格的其他劳动组织,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其中,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也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单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有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基于这类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实质,将其内部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公平和意识自治和合法的前提下协商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等你到了一定法律条件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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