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走不了可以走人身损害程序嘛,工伤可以走人身损害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12 10: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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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可以走人身损害吗
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一般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走工伤流程,那就只有走工伤流程了,没有办法走人身伤害的。
2,有了工伤认定书可不可以不走工伤走人身损害程序
不能,工伤和人身损害是不同的两个索赔方向,相互排除,工伤处理优先。工伤认定不是保险公司出的,所以只能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索取,他们应该给一份的。不用去单位要的。 有工伤认定书,那么用人单位就得向你支付工伤待遇。(与保险公司有什么关系,请说明问题)
3,工伤确定不了可以打人身损害赔偿吗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处理。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建立劳动关系后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构成伤残时,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只有在属于雇佣关系时受伤,才可以主张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4,在工地上受伤后以人身损害起诉结果不理想可以再走工伤程序吗
【工伤处理程序】: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没参保由单位补偿。可以对用工单位进行起诉,但不是起诉人身伤害,是起诉工伤赔偿。既然是工伤,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主张赔偿。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5,父亲受工伤但走工伤程序太慢直接按人身损害程序走可以吗
也快不了,而且赔偿还少。你真是个“孝子”。。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报告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一年内不申请的,职工的权益就无法保证。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参照下面的规定试一下。首先看看单位是否存在故意不报告的情况,另外职工及其家属是否已经向单位提出了工伤申报的要求,收集这两个方面的证据。注意最后面的一句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6,是否可以走工伤程序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事#故受伤都是可以走工伤流程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在工伤事#故中,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受伤后存在后遗症,那么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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