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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咨询

1.这可能是文字表述的不严密,看似没有问题,估计不是你讲的那种意思。2.合同保证金是违法的。这是劳动合同,不是商业合同,不能有合同保证金的。3.“乙方在甲方应服务3年以上”的提法是不妥的,应该是“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X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的类似提法。现在变成好像对乙方是强迫性的。4.不许离职是违法的,双方i都是平等的。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操作,是可以提出离职的。辞职必须由甲方批准也是违法的,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不用单位批准。批准辞职是单位内部手续,并不是法定流程。缴纳损失费也是违法的。5.同样违法6.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需要批准。试用期内口头通知也可以。

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咨询

2,劳动合同法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打12333咨询,这是全国劳动保障的公益电话。或者打114,转法律援助办公室,免费的,不过通信费还是要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咨询电话

3,关于一些劳动法律咨询

1 首先要搜集证据,证明劳动事实存在。 且要搜集证明工作多久的证据、工资证据、加班证据。2 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3 关于证明自己没有自动离职,还是要搜集证据。4 电话录音,录像,工资卡,工作证之类的
1、没有买社保,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2、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3、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上回答是根据你的简要描述所做出的初步判断,仅供参考。若需要详询,请见本人空间联系方式。
你应当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跟单位协商直接把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这样你和单位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建议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去劳动保障局申请仲裁,可要求补交社保,加班工资和应得的工资,不过经济补偿金可能就没有了。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关于一些劳动法律咨询

4,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同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 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劳动合同法咨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其中之一就是社会保险条款,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怎么签个空白合同?此事有点麻烦啊。1、你实际在这个单位工作了2个多月,单位至少应该给你开2个月的工资的,但麻烦在于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开工资的标准。单位以手续没有办完不开工资,这是不合理的。开工资和办理劳动合同手续在企业里完全是两个渠道的业务,甚至说一些单位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开工资的。很怀疑这家公司的意图。建议你千万不要用借钱的方式,闹出个干了2个月没拿到钱反而还欠钱就不好了。2、如你所述,每天24小时都要在单位,这是什么工作时间制度?似乎严重违反劳动法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员工炒老板鱿鱼,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但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立即炒老板。3、对于2个月的工资,你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他们应该会帮你主持公道的。要点是你应该出具与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6,劳动法法律咨询

广东胡律师:1、合同不仅没有盖章是违法,你们没有持一份也是违法,上班时间过长也是违法;2、按你实际工作所产生的来支付工资,超出8小时要支付你加班费;3、你还是要按《劳动法》提前30天。
第一,没有盖章是否也没有任何单位的负责人签字之类的?合同无论是否合法,你工作了,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这一点上,立法绝对是保护劳动者的。第二,工资按月发放还是一次结清需要看你的工作性质,是以完成某些工作量为标准还是按照工作时间为标准。如果你的合同就是单位的章啊签字啊什么都没有,那么你只要证明你们有过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比如说你有工资条,或者你的工作证,或者你单位食堂饭票都可以。只要可以证明你曾工作过。第三,你们签合同时,有没有约定合同期限?有没有约定试用期?这些都影响到你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
不合法 每天8小时工作制 超出的按照200%-300%索要工资。领了工资直接走人吧 等他们起诉更好
1。不知你工作多长时间,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辞职。 2、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3、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如果老板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7,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1、不用计件的劳动合同,标准劳动合同也可以。参考以下《劳动法》条例:第三十六条0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00第三十七条0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2、按以上的计件工资计算,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符合法律要求。只要没有强逼加班的情况出现,劳动者自愿加班没有问题。3、把休假调到过年,休假天数相差不大即可,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一次约定,不愿意休假的发补假单,工人自己把握使用。4、在合同中列明,保险由工人自行购买,应扣工资直接发给工人。5、流动性的问题不能靠法律规定解决,劳动者劳动自愿。增加福利、关心工人、以人为本才是留住工人的根本。
劳动合同是应该在员工入职一月内签定,需员工和公司签字和盖章后才能生效,一式两份,员工持一份,但签定时,合同上的薪金多少是必备条款,必须明确的。 如果薪金不明确,你可以拒绝签定,同时你可以复印一份保留证据。你可以问一下人事部,合同什么时候返一份给你。 另外公司以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跟合同签定和是否收到副本没什么关系的。如果公司以该理由的话,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之类的才可以。
你这种情况最好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加工收购的形式,一般手工业制作可以这样,而且省去了保险等麻烦。如果你有场地为了便于管理可以集中生产,也可以把原材料分发给劳动者,他们带回家制作。你做好技术培训并把好产品质量关,按件给付报酬。担心你原材料损耗,可以收取一定保证金。如果还有问题,你可以追问我。
1、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 第17条0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00(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00(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00(三)劳动合同期限;00(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00(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00(六)劳动报酬;00(七)社会保险;00(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00(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00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劳动报酬可以选择确定计件工作制。3、不能因为什么农村习俗而不顾国家对节日、双休日的规定,在节日和双休日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办。4、应该依法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该职工和用人单位出钱的不要含糊。5、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规定。

8,劳动合同法在线咨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您好您的问题是不属于的。 法律咨询请加我好友
不属于新合同中提到的2次签订合同
属于合同变更,不属于2次签订劳动合同
不属于。变更协议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对原有合同的修改。所以不属于2次签订合同
。 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9,劳动法方面的咨询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已经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够开除你。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义:注意最后一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是08年一月一日才生效,因此从08年1起算——到09年1月;在09年2月开始,但是溯及到08年1月算工龄。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双倍工资。那就是说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工资为:每个月的工资*2*(12-1)+08年一月的工资——也就是你会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23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从09年2月起,仍然是正常的工资标准。  因为09年2月起,你和企业就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四,204元的保险费是否太多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社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分担进行缴纳。在法律规定上,企业要交的费用远远多于职工。从下面的一个例子看出,工资1500的,三费交下来才175元。  法律展示: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释义: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是有两者进行分担。  分担原则: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15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1500*2%=30元,单位1500*8%=120元;  养老保险:1500*8%=120元,单位1500*20%=300元;  失业保险:1500*1%=15元,单位1500*2%=30元;  第五,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就是先可以去劳动监察局进行举报;然后才是申请仲裁、诉讼。  2)可以做好证据的准备。  一般来说,劳动者就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在该企业工作就行了。至于其他的,就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证明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至于其他的,能够收集就最好了。  最后,希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你顺利!!
这家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了哈。你需要做的是:1、证据的收集,可以是书面资料,录音,证人证明,如果有什么事情需要开关于你的在职证明最好了。或者你能确保离职的时候公司会给你开离职证明的话(离职证明一般都会写明该员工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的)的话最好了。另外需要收集考勤证据,可以是影印件。像你说的直接扣了保险费的金额,又没有买保险的事情,可以以录音作为证据,或者其他一起被扣费用的同事相互证明。具体公司有没有给你买保险,可以到劳动局查得到的哈,可以先核实一下再作具体的打算,如果确实是买保险扣除的,公司无须给你单独的发票和收据,这个钱也不是公司收取的。只是,工资单上必须要有这一项。有工资单吗?2、了解劳动法,了解下仲裁的程序。程序都是硬性规定的,跟着程序走就可以了。祝你顺利!
1、你向劳动局投诉,能够得到加班费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同样可向劳动局投诉的。<<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另外,你也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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