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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法规定签合同至少要签几年啊

劳动合同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劳动合同。明确地告诉你,劳动合同为期可以是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

新劳动法规定签合同至少要签几年啊

2,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则

3,新劳动法签合同的规定

老板的说法正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不过你担心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虽然已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你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有什么原因需要解除此合同,你可先找老板协商解除你们的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并不是象你说的那样一签就把你捆死在这个厂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主要是在期限方面做了规定 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最低年限没有规定.六个月\一年\三年\无固定期限都可以,主要是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新劳动法签合同的规定

4,新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最短签多少年已经连续工作了4

基本上法律上没有规定.签一年,签两年,甚至几个月都是可以的.但是国家鼓励签长期合同.签一年或者两年对你的影响不是很大,如果不想在这个单位做了,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就行了.国家规定这样的劳动期限的法规出发点就是保护劳动者.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可以短期也可长期,双方自愿;很多单位从以前的1年1签改为3年一签,主要是为了规避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第三次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样就将2年后签无固定期延长到了6年甚至于更长。

5,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单位那些长期不为你们交社会保险,不给予法定的休假等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根本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管你是否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你都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下面是相关规定,你可以看一下的: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建议你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都可以妥善处理.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6,新劳动法规定合同是怎样来签定的一年一签还是

可以双方约定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年限没有规定,只是区分固定期限和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劳动合同年限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我签名上的电话,会有专门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所以是否一年一签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时间期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来定的,可以是多少个月也可以是多少年,就看双方的意愿。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到期时间的。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实施草案]中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有意继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已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劳动法签合同

1、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3、“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你是没有问题。不过毕竟是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逼你签派遣合同,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把自己放在用工单位的位置,也就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的接收单位,这个时候你和公司间形成的是民事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坚决不能签;如果公司是把自己放在用人单位的位置上,也就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的派遣单位,这个时候公司最多把你派遣到其他地方工作,但性质上你还是属于公司,你和公司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任然有效。不过你可以在同意订立派遣合同的同时要求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毕竟你是条件满足的,这样就算公司无故解雇你,你可以获取赔偿金。
一楼的说法不正确,你单位是可以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是从08年1月1日后的合同开始算起.你还没达到这个条件. 还有,签了劳务派遣合同,你跟公司也不是什么民事合同!!!!如果日后单位与你解除合同,要付的经济补偿金还是要付的.只不过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劳务输出方式而已.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人不是法律专家,是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感觉你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不专业,若是我像他们那样,我的做法要狡猾多呢,哈哈~~~~先别说了,看我的解答,只供参考。 首先,《劳动合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你无法像一楼说的那样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其次,该公司无法与你签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就个人而言,感觉这样的公司做这样的决定是对你的不尊重。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再次,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有两种选择: 一、要求其现在支付2倍工资,并离职。这样的企业也不值得留念 二、不吭声,直到1年后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个选择的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年或几个月。最好的证据就是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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