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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服务内容通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秩序维护,保安服务。 二、绿化服务,绿地养护。 三、电梯服务。 四、保证供水、供电线路管线的畅通。 五、装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六、公共区域卫生清扫,保洁服务。 七、入室保洁、维修服务(一般是收取费用的) 你也可以去查一下相关的文件。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通知

2,物业公司对业主服务具体内容是什么

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2.负责小区内绿化的养护和环境卫生;3.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4.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5.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6.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房屋装修方案,制止私自装修和扰民活动;7.编制物业管理收支与房屋维修预算,向全体业主公布帐目;8.整理和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另外,如业主或使用人有特殊要求的,还可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特别服务项目和内容.

物业公司对业主服务具体内容是什么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物业服务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具体的服务内容还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4,物业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2,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通常包括两大内容:日常管理和特约服务。 日常管理是经济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日常养护, 清洁绿化,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日常维护,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处理好物业内部人际关系. 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等。 物业管理公司还可利用部分物业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减轻业主和住户的负担。

5,物业服务标准具体都是些什么内容

  重庆市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软件60分)  表  分值 提供的服务  2分  2分  2分  3分  2分  3分  6分  5分  8分  3分  4分  7分  2分  2分  3分  1. 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  2. 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并执行;  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  4. 物业档案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5. 无违章建筑物、外观保持好、共用通道、走廊等无乱堆放和占用;  6. 房屋完好率达95%以上;  7. 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好,完好率达95%以上,保养记录齐全;  8. 零星维修及时率达95%以上,合格率达98%以上,维修记录齐全;  9. 公共区域卫生每天拖扫、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0. 窨、排污(水)管、生化池按有关政策规定清俊;  11. 绿化专人管理,花、草、树等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无杂草、定期浇灌、施肥、松土、喷药等,及时修枝、补种;  12. 小区主出入口(大门)24小时安全值守,重点部位每2浊时至少巡查1次,站式服务,对外来人员询问或登记,文明礼仪,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运行、停放,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3. 重大事项回房率在95%以上;  14. 实行定期业主评议,业主与公司关系融洽,对服务工作满意率在90%以上;  15. 重大节目布置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三次以上。

6,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哪些关于安全方面的服务以文章式的方式写出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1、四级安保系统一级:主入口门禁系统及周界红外线报警系统监控;二级:24小时定时巡逻及24小时闭路监控系统;三级:单元入口门禁系统及电子巡更系统;四级:住宅内紧急求助系统。2、人员要求2.1专职秩序维护员,以青壮年为主,3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85%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2.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熟悉、掌握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要求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3上岗时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当值时立岗不倚不靠,使用对讲机通话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3、 服务内容及标准3.1门岗:各出入口24小时值守,其中主出入口7:00-19:00立岗,重点部位24小时监控录像。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建立询问登记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引导,对大型物件搬出做好记录;3.2巡逻岗:秩序维护人员按指定时间和路线每2小时巡查一次,接到警情后三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三分钟内赶到现场。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宅间道和地下车库等)设巡更点,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2分钟,监控中心负责输入巡更记录;3.3对进入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的安全、消防等进行巡视;3.4在车辆进出口及主要通道设置巡逻岗,保证车辆畅通,停放整齐。对业主车辆实施凭证出入,访客实行临时出入证制度,并对车库进行定期巡视,保证照明通风良好;3.5技防设施和(监控岗)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三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3.6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练;3.7对消防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对讲系统等设施设备实施巡检制度,保证运行正常。在公共区域配置消防器材,并及时进行更新、补充。
没看懂什么意思?

7,急急急小区物业职责是什么

物业小区消防管理须知一、小区内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应做各自居室内的防火安全工作。二、小区楼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占用、封堵。不得损坏消防、应急设备,维护园区内的安全标识牌。三、不得在园区内燃烟花爆竹,不得到公共地方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等。四、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运载;安全用火,小心火种散布。五、在小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焊机等请事先报物业公司核准并在专业人员监控下操作。六、一旦发生火灾,请马上报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监控中心、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其他周围的人救助,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具体地址房间号、目前状况是否有人受伤、火灾程度,待对方确定资料记录完毕后方可挂断。七、若是轻微失火(废纸篮、烟灰缸)等,尽可能自行扑灭,但切勿冒险,发现焦糊味、电线发烫发热、烟雾等,切勿惊慌,切断电源,报告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监控中心。八、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亦不能实时受控,应及时逃生,如情况许可,可将通往火场的门窗关闭,以隔离火场。九、一旦确定火灾事故或其他紧急事故,听从指挥撤离,已撤离的人员不得返回危险场所。有浓烟的情况下,应蹲着躲或爬行逃生,处于火场下方的人则往下走。.....以上仅供参考!
第一.查看协议,看看是否在你交纳的物业费里有没有包括公共场地保险费.第二.虽然物业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是除非你知道是谁弄坏了你的车,而物业方面不做法律证明或提供伪证,你才能让物业负责.
若你每月准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以及小区停车费的话,那么你们小区的物业就有责任管理好你的车的安全,若他们说和他们无关的话,你可请律师上诉法庭帮你解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同时第二十二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破坏房屋外貌;(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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