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吗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不一样的。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抵押合同是基于借款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一个担保合同,是保证借款到时能够归还的一个从合同。借款合同如果无效,抵押合同则无效。但是如果抵押合同无效,则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吗

2,怎样区别抵押贷款和借款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不一样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怎样区别抵押贷款和借款合同

3,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区别

都需要登记生效,抵押合同是一个担保性质的合同,是一个物权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是一个借款合同,可以获得借款。
虽然合约写的比较清楚,但还是一步步的走!可先与借款方交涉!如未果,再走法律程序!你最终的目的是拿回本金及利息!而不是要处理他的房子!如最后又法院的判决书或执行公文,就显得理直气壮些!再此只是建议哦!

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区别

4,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不一样的。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抵押合同是基于借款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一个担保合同,是保证借款到时能够归还的一个从合同。借款合同如果无效,抵押合同则无效。但是如果抵押合同无效,则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5,审计时怎么区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1借款合同:合同的标的明显就是《借款》二字的合同,同时还有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日期、违约处罚办法等; 2,抵押合同:由上所述合同的标的是《抵押》合同,还有抵押物的名称、抵押期限、抵押物的回收办法、违约处罚措施等; 3,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向被保证人出具的书面承诺资料,内容都是为了让被保证人信服的词句,什么对物的保管、借用、租赁等,条款清晰、语气干脆、没有含糊之意,同时没有达到保证目标,自己愿意承担责任等。
你好!1、依合同名称;2、依合同实质性内容。如有疑问,请追问。

6,关于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从你的描述看,这个事件分成二个部分,一个是借款,一个是抵押。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并无任何争议。关键在于抵押合同,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在登记后生效。所以,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你们的抵押合同有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他项证”,如果登记了,那么,很明确,在a没有还款能力时,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要求执行对c的房子的抵押权。
也就是说你们是直接拿自己的房产证给他作担保?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如果没有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也就是说你们没有东西作担保,房产证他应该返还给你们。但我觉得他是不会给的,你可以找他说明,要不就去登记,要不就另寻财物作担保,要不就你还钱,这样他就会还你房产证了
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否分别签署,还是说统一在一份合同中,要根据你们签署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没有定式。因此,是否有合同在他人处,只能你们自己去落实。
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是无效抵押,抵押权设立后,房产部门会发一个他项权给抵押权人保管,房产证存放在房产局管理,抵押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的,另一份无需给你,当你借款偿还后,要去房产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才能取回房产证。

7,房产抵押中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第一,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有分开的,也有合在一起的,只要有关联性是一套手续,分开体现也是可以的。第二,还款是以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加利息来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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