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多少钱

一般1000-2000吧。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一般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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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标的费用比较少,你可以自己去做。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相关法律文书我为你写好),一样能胜诉;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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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基层法院的案子多不多。。。一般来说,半年左右就可以了,你有证据且对方存在过错,希望做好保护,最好请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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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有点复杂,你们在学校干保安,第一问题你讲的不详细:首先要理清并明确你和学校的关系。你们和学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是没有签合同,如没有劳动合同,你和学校之前也好还是2011年1。1日之后也好,超过一个月的,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问题,就是把你们转交给一家物业公司,你们和学校如果是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又没有双方协商一致,“转交”不能成立,有两方面一个是委托物业管理你们而你们关系仍在学校,并且还在学校干保安。这种学校是想逃避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是你们和学校用工关系解除了,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提出的,这种情况你可以主张向学校索赔经济补偿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第三,单从物业管理公司角度从,有两问题:1是保险问题,现在各个地方法律法规把劳动法律修改的不成样子,乱的很,我们江苏省高院2010下的文,保险只能走行政途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仲裁不再受理。)而在上海北京其他地方还是受理的,劳动仲裁时虽然不受理社保这块,但你还是得仲裁时提出来,因为当仲裁裁决下来后你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另外保险可以主张要物业补的,需要说明的是医保补不了,养老金可以补。2、你和物业解除劳动关系问题,是单位逼你不干的,你可以立马通过快递方式寄辞职信,理由就是单位为能依法为你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5,烟台李彦瑾律师

李彦瑾律师,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思维缜密,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及多项非诉法律业务,担任数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业务领域包刑事辩护、括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工程建筑等方面。 执业宗旨:恪守诚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6,烟台市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过了三十天,不管他批不批准,都可以离职。然后前去办理离职手续。记得留一份复印件。不给办理或者扣押工资,给单位说,要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吓唬吓唬他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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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仲裁:6247553地址:裕溪路14日芝罘区劳动仲裁:6226188地址:市府街真的没有什么直接的汽车。你必须要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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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再去法院起诉。您可以去律师港湾咨询下,或许可能帮到您的朋友
公司和职工在入职和离职管理中,是有很多陷井的。根据你的情况,你申请劳动仲裁想要胜诉是有难度的。先看看公司和你分别存在什么问题:一、公司的问题:单方面决定调整你的岗位是不合适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你的问题1、在调整岗位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不上班,正好让本来做法有错的公司把握住了主动。你没了岗位,并不是你的问题,为什么不上班呢?2、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索要“额外的一个月的工资”等待遇,而等到合同解除之后,又来申请劳动仲裁,这再一次把主动的局面转成了被动的局面。

8,劳动仲裁找律师

这个要依据你的劳动合同签订内容来看啦,不过保险之类的关系单位是要给转出的,至于押金和工资看是否在合同有明确规定比如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否赔偿和扣除之类的条文,若有,就是请律师你的胜算几率也不大,最好是和单位进行协商。若单位不给办理保险事宜耽误你的接续,你可以到劳动局仲裁科进行申诉。
我是山东的劳动仲裁员,有嘛事,可以直接Q我!
和公司签三年合同,没辞职就不干了,现在有一个月工资,三千元压金没要出来,保险不给转,,想找个律师帮忙劳动仲裁. 首先,没辞职就不干了,这应当属于你个人的过错。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你一定的经济处罚。但是,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才行,但是,一个月工资,三千元压金。一个月工资单位必须支付给你本人。三千元压金单位也必须反还给你。保险交接手续单位也必须给你办理。如果你们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建议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你可以向你们当地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和当地工会联系。(但是必须是工会会员)。你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你参加仲裁。
1、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即再补3个月的工资。 2、单位收取押金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不光可以退回你的押金还将会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处罚。 3、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一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二是不为劳动者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三个月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数退回收取的押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必须让老板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第三,上述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老板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你可以立马走人。如果老板不按通知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办理离职手续,这时候你再申请劳动仲裁,据绝对胜算。 4、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企法网 http://www.enterlaw.net/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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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交保险,如果因对方原因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同时如果单位有其他违反行为比如欠加班工资等可以一并主张。
你的问题有点复杂,你们在学校干保安,第一问题你讲的不详细:首先要理清并明确你和学校的关系。你们和学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是没有签合同,如没有劳动合同,你和学校之前也好还是2011年1。1日之后也好,超过一个月的,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问题,就是把你们转交给一家物业公司,你们和学校如果是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又没有双方协商一致,“转交”不能成立,有两方面一个是委托物业管理你们而你们关系仍在学校,并且还在学校干保安。这种学校是想逃避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是你们和学校用工关系解除了,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提出的,这种情况你可以主张向学校索赔经济补偿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第三,单从物业管理公司角度从,有两问题:1是保险问题,现在各个地方法律法规把劳动法律修改的不成样子,乱的很,我们江苏省高院2010下的文,保险只能走行政途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仲裁不再受理。)而在上海北京其他地方还是受理的,劳动仲裁时虽然不受理社保这块,但你还是得仲裁时提出来,因为当仲裁裁决下来后你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另外保险可以主张要物业补的,需要说明的是医保补不了,养老金可以补。2、你和物业解除劳动关系问题,是单位逼你不干的,你可以立马通过快递方式寄辞职信,理由就是单位为能依法为你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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