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适用法律有哪些,法院在审查行政合同时应适用哪些法律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1 06: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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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审查行政合同时应适用哪些法律
合同法,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律规范。总的来说应该是行政方面的用行政法规,民事方面的用民事法律规范若是已经起诉到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涉及合同的法院必须审查合同效力,因为这是案件审理的基本前提;若是没有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不会主动来审查你们的合同,不告不理!
2,哪些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法律分析: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3,法律 行政合同
民事合同,不是说是行政单位签的合同就必然是行政合同。本合同是民事合同,不属于行政合同。行政是行政主体及其委托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根据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 盖家属楼和办公楼都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
4,行政合同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
法律分析:行政合同纠纷不适用合同法。行政合同有着私法契约的精神,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因为其合同属性,就简单地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事合同是基于私法自治的精神而订立的,其目的是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行政合同中,虽然非行政主体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排除为了个人利益,但是对行政机关来说,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5,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是 否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1、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借款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保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因你所述案情不详,你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予以判断。上述观点仅供参考。 纵横法律网 戚谦律师
6,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有哪些权力这些权力又有些什么限制
1)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行政机关在订立行政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合同相对人,对于某些行政合同,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如没有法律规定的理由和依据,一般不能拒绝行政机关选择其为相应行政合同的当事人。(2)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合同的一方,受合同的约束,同时它又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对合同的履行不仅有监督和控制的权力,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对合同的具体执行有指挥权。(3)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变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必取得相对人的同意。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是没有限制的。(4)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如果相对人违反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制裁的权力。行政机关的制裁权是一种当然的权力,不论合同中有无规定,它都可以依照职权行使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办理哪些合同案件适用什么法律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分析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2目的上的不同
1、主体上区别: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但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如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办公设备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2、目的: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双方的经济利益。3、权利上: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民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享有此等权利。4、义务上: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如果自愿同行政主体缔结合同就意味着相对人要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普通民事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一方无需接受另一方的管理、监督。5、适用法律: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除行政合同的内容部分受民商法调整外,总体上是受行政法调整的,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履行民事合同发生纠纷,根据民商法律法规解决双方争议。
9,行政合同的名词解释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余佥行政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行政 2.行政处理权 3.羁束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 5.行政诉讼 6.行政法 7.行政处罚权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 10.行政赔偿 11.行政主体 12.行政强制权 13.行政行为的效力 14.行政处罚 15.行政复议 16.行政拘留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8.行政法学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常见的行政合同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国家科研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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