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面房转让纠纷

你说的倒挺复杂的,这种情况,C只能起诉A,这个在合同法上叫做“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合同的效力仅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你说的情况中,与C建立合同关系的是A,那C自然只能诉A了。

门面房转让纠纷

2,门面转让纠纷

先让物业写一份承认转租的说明,然后起诉乙违约
物业找甲是对的,合同具有相对性。虽然甲跟物业之间的合同有条承租期间甲不得转让,但是物业承认甲乙之间转让合同,则乙应承接甲的权利义务。(最好要物业写个书面的承认材料)

门面转让纠纷

3,高分咨询铺面转让合同纠纷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断定原租户与你签订的合同中存有欺诈成分。 一、根据物业的通知和规定推断,原租户是已经享受了免租一个月的,且七月份租金并未交。物业应该是每年按季收取租金的,即1-3月、4-6月、7-9月、10-12月。既然物业通知你交7-9月租金,就说明原租户仅交了5月或6月一个月的租金,因原租户是提前开业,故尚无须按物业正式开业的时间交纳季度租金。 二、确如你所查,原租户不厚道,合同存在欺诈嫌疑,那么怎么办呢? 1、再次去物业核实原租户交纳租金的实际情况。 如果原租户确实交了5、6、7三个月的租金,则你只须交9月份租金,以原租户提供的缴费凭据为证。2、如果原租户果然存在合同欺诈行为,你可先与原租户协商,要求返还含在转让费里的不实租金。 3、如果对方不返还,你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高分咨询铺面转让合同纠纷

4,店面转让纠纷

加倍退还定金是你的首选。其次,如果你有办法把当初房东承诺可以转让的事实的证据固定下来,你也可以不返还定金。那样就会引起纠纷。再次,你看换一个人是否可以和房东达成共识,不排除新接手的人不了解房东的性格和房东闹不愉快了。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留言。深信百度平台专家乐意为你解疑答惑。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李明月祝福你快乐,健康
属于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一般这份合同会划分好双方权责问题。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你可以店面房转让的欠款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要求撤销店面房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向法院起诉。

5,店面转让合同纠纷问题

1、看乙方原合同是否有约定不得擅自转租或可以自由转租,前者这个租赁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后期能够取得丙的追认,也可以确定有效;如果没有约定,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未经丙同意或追认,丙随时可以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也就等于甲乙之间的租赁事实没有存在基础了;2、那是已经违约没错;3、这不是理由,因为正当程序来说,租赁房屋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产权证明,乙转租的就要提供可以转租的证明,前一份租赁合同、允许转租的条款或证明;乙没有违法,只是和丙的合同行为中构成违约,同时如果与甲的合同无法生效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4、5、6、正确,如前所述,在乙违约的情况下,丙有权解除合同,对其产权进行合理处分;7、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法范围自己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问题。下面的回答:一、是有效合同,但是不等于甲可以向丙主张履行此合同,只是此合同因为乙原因无法履行的,甲可以追加乙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不构成,仅仅是民事纠纷;三、可以。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1、本案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40岁了,男,已婚,很正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没有利用卖方优势奇货居价,对方明知自己利用不到店内书籍,依然愿意以2万3千元接手xx店。故此此合同应该不会撤销。2、这只能相当于一个收条。合同有效。但是以后注意买卖合同注意严谨和要素齐全。最起码的,你这里没有违约责任的体现,如果对方听从他的姐姐劝话犹豫不买了,你可能已经为转出店铺做出了准备行动,如果造成损失了你怎么处理?没给你钱毁约你怎么处理?但是既然对方姐姐来你店里闹事,说明钱已经付了,只不过想毁约。3、还有,买卖、租赁合同最好核对对方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结婚证这类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即使以后涉及诉讼,你也清楚这个人的身份,主体资格方面不需要你再去调档。4、来闹事就关门报警,做好笔录。店内监控、手机录音、录像不能剪辑。注意监控的覆盖周期。以备不时之需。
1、首先甲方与乙方在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丙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丙方可不受该合同约束。2、你描述的是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还是甲乙、乙丙之间签订的合同不是很明确,附件中如果体现的是乙丙之间的合同关系,那么乙方违约,自然由丙方追究其违约责任。3、乙方隐瞒了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又与甲签订合同不构成违法行为,因为一方可以喝多方建立合同关系,后面涉及到违约问题,你问题描述不清晰。4、甲方后来得知丙才是真正的房东,那么可以以合同追究乙的违约责任,不涉及犯罪。
1,你讲的有些模糊,“签订了附件中有甲乙丙三方的合同”是否说明丙对甲和乙签订的转让合同知晓?如果丙不知晓,乙私自转让是存在过错的。不仅对乙丙之间的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对给甲造成的损失也应部分承担过错责任。2,丙方要求甲方交纳进场费和押金,说明甲对转让一事是附条件的追认了,只要满足追加的条件,丙是认可转让的。3,即便甲当时不了解所谓附件乙丙之间的合同内容,也应向乙询问房东是否同意转让,因转让须经房主同意这是法律的规定。4,乙方的未经房主同意的转让行为是违反合同法的,但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建议三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诉讼手段甲会追回部分损失,但不会是全部。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6,店面转让合同纠纷

1,合同有效,你放心2,显失公平指的是一个合同签订后,明显不公平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这个合同3,对方要是起诉你的话,只能以这个理由,但他要举证证明不公平在哪里,而且一般不公平不行,要很严重的不公平,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1、本案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40岁了,男,已婚,很正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没有利用卖方优势奇货居价,对方明知自己利用不到店内书籍,依然愿意以2万3千元接手XX店。故此此合同应该不会撤销。2、这只能相当于一个收条。合同有效。但是以后注意买卖合同注意严谨和要素齐全。最起码的,你这里没有违约责任的体现,如果对方听从他的姐姐劝话犹豫不买了,你可能已经为转出店铺做出了准备行动,如果造成损失了你怎么处理?没给你钱毁约你怎么处理?但是既然对方姐姐来你店里闹事,说明钱已经付了,只不过想毁约。3、还有,买卖、租赁合同最好核对对方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结婚证这类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即使以后涉及诉讼,你也清楚这个人的身份,主体资格方面不需要你再去调档。4、来闹事就关门报警,做好笔录。店内监控、手机录音、录像不能剪辑。注意监控的覆盖周期。以备不时之需。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从字面上看,合同内容不违法未损害他人利益,应属有效;其次,针对你自己了解的合同撤销,只有因重大误解订立、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是欺诈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才有权请求撤销;最后,你这个合同以及店面转让,如果对方这样纠缠或者不打算履行,估计也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了。建议跟对方协商下解决,实在难以商量再考虑诉讼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你讲的有些模糊,“签订了附件中有甲乙丙三方的合同”是否说明丙对甲和乙签订的转让合同知晓?如果丙不知晓,乙私自转让是存在过错的。不仅对乙丙之间的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对给甲造成的损失也应部分承担过错责任。2,丙方要求甲方交纳进场费和押金,说明甲对转让一事是附条件的追认了,只要满足追加的条件,丙是认可转让的。3,即便甲当时不了解所谓附件乙丙之间的合同内容,也应向乙询问房东是否同意转让,因转让须经房主同意这是法律的规定。4,乙方的未经房主同意的转让行为是违反合同法的,但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建议三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诉讼手段甲会追回部分损失,但不会是全部。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1、可能的理由:一,如果你转让出去没有经过你房东同意的话就是非法转租,是无效的合同,他可以以合同无效来让你退钱。不过你也可以提早和房东商议,让他同意你转租,那样到时候她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转租就没事了。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既然你说不是就没啥事了。三,起诉不用房子,叫你退钱。你能留的只是定金或者违约金的部分,反悔就不退。别的不能扣留。如果没有约定定金或者违约金的部分就要全部退。2、不算,显示公平要在你利用他没有经验压根不懂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的。何况这种情况法院也很难认定。他是正常人,也是明眼人,还不知道啊。而且这种东西本来就是要根据市场价、地段啥的综合分析。所以不会的。3、有效果的,合同无效、可撤销是有法律严格规定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你的情况也不符合,没有说简单订立就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人家口头合同也都有效呢。最后建议楼主,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来个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以防止老赖变卦

7,店铺转让合同纠纷

1,你讲的有些模糊,“签订了附件中有甲乙丙三方的合同”是否说明丙对甲和乙签订的转让合同知晓?如果丙不知晓,乙私自转让是存在过错的。不仅对乙丙之间的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对给甲造成的损失也应部分承担过错责任。2,丙方要求甲方交纳进场费和押金,说明甲对转让一事是附条件的追认了,只要满足追加的条件,丙是认可转让的。3,即便甲当时不了解所谓附件乙丙之间的合同内容,也应向乙询问房东是否同意转让,因转让须经房主同意这是法律的规定。4,乙方的未经房主同意的转让行为是违反合同法的,但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建议三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诉讼手段甲会追回部分损失,但不会是全部。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门面转让合同是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的证明。 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调查商铺的档案 承租之前,应当赴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几个重大的信息: 一、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房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性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二、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三、房屋是否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合同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只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况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在“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期起止时间,免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 三、租赁合同保证金 俗称“押金”,注意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相应的电费、中国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以上的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应的费用,押金抵扣不够可以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齐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税费。 五、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商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办理来设置,只要涉及这几个方面: 一、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二、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涉及特种经验行业(娱乐、餐饮)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六、处置装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的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一、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约定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三、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中国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中国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虑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签订合同之后的顾虑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与否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二、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人承租的,其中一个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中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二“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租人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二、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适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上也没用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也会受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与转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十、买卖与租赁 许多人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承租人赋予了两种特殊保护。 一、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 二、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的业主应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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