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问一下车辆使用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从表面看,协议是有效的,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只需要双方签字协议就生效了。 但是,签订这份协议的目的是什么,从协议来看,该个人并没有支付使用权出让金,是不是为了逃避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是,就很可能无效。

想问一下车辆使用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车辆转让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完全有效力,法律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其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件,无需登记,只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看你是怎么载明的,如果此协议书载明了主要的权利义务就是合同了,如果不违反法律,就是有效的

车辆转让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汽车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您好,只要把转让协议签订好即可,不要让转让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具体参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看是否有第三方参与,如果有(并且是以公司的名义参与)就会有的。如果是自己私下协议,签名摁了手印。可以以此起诉,

汽车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4,车辆转让协议有作用吗

私下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不过户不具有法律效应。机动车过户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来历凭证;(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五)《机动车行驶证》;(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扩展资料: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三)机动车获得方式;(四)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六)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七)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八)过户登记的日期。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车辆过户
车辆转让协议,在合理合法的签定下是有效的,但是签订时,一定要注意,仔细看协议内容。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转让协议书在法律上是不完全有效的,我国对某些物品的转让实行的是政府登记管理才有效制度,比如房产、车辆。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无能为力赔偿损失的,原车辆登记人就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所以还是办理过户手续一劳永逸。
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在协议上已经明确写出了你认为有问题的部分,即车辆的厂牌与出厂日期,你不能说没看就不承认了。还有定金的问题,以前在电视上说过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如果是“定金”那就不行了,如果是“订金”的话还是有商量的,我想写这个协议的人也是一定会看过这个节目或了解这部分内容的。不过既然是朋友,就去卖卖面子吧,看看情况如何。
浙江孙律师:车辆买卖以登记过户为要件,未过户则表示未实际交付,故你仍然是车主。行人撞上在停车区停止行驶的车辆不属于交通事故,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的规则,但是死机人找不到,事情也就说不清。先看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吧。
如果能找到他,你就可以不负责任。找不到他,你就要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去找他要。你们两个打官司。这是程序。【你有协议在手,可以不认账的。咱这是私下说。】

5,私下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机动车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协议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动产必须登记过户,动产要交付,汽车属于拟制不动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过户的,协议对外无法律效力。简单地说,汽车只要交付,达成买卖的合意就是转移所有权了。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原来的车主再次把车子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可以取得汽车的,你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只能要求车主承担违约责任。而你们之间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车辆过户是需要登记的,具体如下:《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扩展资料:不能办理过户的特殊情况:《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有法律效力,但建议过户,因为下家、下下家再转手,还是存在风险。 有以下例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院: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有法律效力,车辆是动产,占有及所有,只要完成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就归你所有。未过户的后果有二:一是,若车主再次使用车辆时可以再将车卖给第三人,而你不能要求第三人退还你车;二是,车辆保险可能有要求若转让后需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否则若有事故发生保险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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