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抚养费咨询

这个钱给不给要看男方的胸怀,抚养费是如果女方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应该给的.女方没有经济来源,而男方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你需要承担你与丈夫所生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为你方月收入的20-30%

离婚抚养费咨询

2,我是一个未婚妈妈我想向孩子的爸爸要孩子的抚养费不知有没有免

如果孩子y爸爸还在,你可以4直接跟他要抚养费,要到孩子x60岁。如果孩子l爸爸已z经不u在人t间了i(是这个x意思吗?)那你可以2跟他家里人s协商在经济上u照顾你,如果你能证明这个g孩子j是他的(这个z你要努力o取证),那可以8要求他的遗产,在遗产继承上o法律也a保护非婚生子b女c的权益的,尤u其这孩子o还未成年。2011-10-26 14:42:38
你可以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都有的。这种很简单的,必赢的,要是不行,你还可以自己去法院咨询,自己写去上诉都可以的,必须给抚养费的。当然,最好,你还是跟对方说,法律规定,必须给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要去法院告他。他如果不是无赖,肯定协商就好了。
你这种情况只要男方咬定此女不是自己的,同时拒绝陪你们去做亲子鉴定;你根本什么都要不到。
先跟孩子生父协商,写成书面协议,明确生父应尽的义务。如果生父不同意,可以先通过他父母劝导他,最后才到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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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天津离婚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你主张的生活费是什么概念,建议提问者补充一下基本的信息。如孩子多大。
按照对方的收入来计算,一般为其收入的20%至30%。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

4,社会抚养费是属于什么诉讼找哪一类律师

律师只是一种辅助的方式,况且律师费也不便宜,你实在不放心,可以去咨询下律师,追抚养费不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不一定需要请律师。你可以去一些专业的律师网站咨询下,一般是免费的。
如果当事人对计生部门的处罚不满意的,可以进行起诉。这类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应该聘请比较擅长行政诉讼的律师代理。根据《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社会抚养费由县一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3、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社会抚养费未按时交纳的,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由行政庭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裁定予以执行。然后由法院的执行局进行执行。5、社会抚养费不是诉讼程序,不开庭审理。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不需要委托代理人的。

5,有关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律师进谢谢

只需要抚养到18周岁即可,18周岁后在法律意义上即是成年人,应自立,不需父母抚养。
你好!从法律上讲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即可。如果你以前支付的15万元钱不包括孩子的教育费用的话,你应该继续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但是这个费用的具体出资比例和是否继续出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不是的,子女抚育费的给附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 但有特殊情况,在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学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以上几点,由于你的孩子还在读书,但你真的不是太有钱,也许只需要给一点点必要的就行了!!
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你的义务是抚养孩子到18岁,而且你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男方如果孩子的抚养费增加了自己无力支付的话,途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基于你和孩子的母子关系,你可以支付到他大学毕业,但后边读博等的钱你就没有义务支付了

6,关于离婚后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请教各位 最好的知道的律师进来讲讲 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您需要向法院证明您现在的情况去玩时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欢迎您来电现咨询,或通过QQ在现在咨询,我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我百度个人资料中找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你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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