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保密协议书

(1)职工在受聘期间,不能向外泄露商业秘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 (2)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私自跳槽到另一企业; (3)合同期满的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三年内不使用本商业秘密; (4)写明违约责任。

关于保密协议书

2,求一个心理咨询案例

你可以看一部叫《扪心问诊》的美剧。这是可以用作心理咨询教学的电视剧。里面就相当于心理咨询师保罗做心理咨询的实录。
你可以看心理咨询师2.3级考试辅导教材。那里面不单介绍了心理学基础常识,更有一些案例的分析,以及针对个别案例的治疗,干预手段。
那得请问您要做什么样的用处呢?一般来说,心理咨询的个案资料是不能够泄漏的,最基本的保密协议。若是作为学术交流,比如写论文,或者心理咨询技术的讨论或者督导是可以提供的。
看这方面考证的书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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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询法律问题关于保密协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此,你只要书面催对方赶紧实施项目,若在合理期限内他们还不实施,可通知对方保密协议终止。对方不肯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都过期两三年了还签保密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说,你和原公司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他们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很可能无法起诉他们,因为没有合同。如果不存在档案等问题,你就直接和新公司签订合同就可以,他要求有离职证明,一般规避你没有和原单位离职而对他造成的影响(原单位可以以你擅自离职而起诉心单位,并不是说他正规才要离职合同)。所以你只要理清楚这些就可以了,或者可以和新单位沟通,和原单位根本就没有签合同,怎么可能要求离职证明。
1、本来刚刚动了开颅手术签订的合同,在得到医院证明情况下,该合同可认为无效的,但因有了其丈夫的签字,性质变得不同,要想推翻可能不容易,还是请教法律人士看有无办法可想吧。 2、以乙方哥哥欠甲方的钱抵消甲方应给乙方的补偿款,是没道理的,除非乙方及其丈夫、哥哥全部人都认可,否则可以打官司,胜算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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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问:保密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答:保密协议的解除,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企业与负有保密义务的雇员协商解除保密协议;2、负有保密义务的雇员提出解除保密协议;3、企业提出解除保密协议。 由于保密义务主要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加给雇员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通知雇员解除保密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的,视为用人单位已默示解除了保密协议。 对于科技人员,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奖励和报酬的,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文件同时指出,在以下情况下,科技人员不得解除保密协议: “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承担国家项目或者本单位重要科研任务的科技人员进行管理,对列入确定为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以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露国家重大者科研任务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擅自离职,并给国家或者原单位济损失的或泄露有关技术秘密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经济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密协议 从其性质而言,属于从合同。基于本合同的存在而产生。所以,保密协议不一定要约定保密费,因为当事人是基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关系而负有保密义务的。没有约定保密费的保密协议有效。
有效!保密协议不以支付保密费未生效条件,只要签订保密协议,就要遵守.
只能说不一定.

5,关于保密协议

不合法,竞业限制,现在很多都是空话,赔偿24倍,正好是劳动法规定的竞业补偿的数字。放心吧。除非对方把我你确实的涉及到商业机密泄露的证据,一般不会有问题。
一、保密协议形式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二、保密协议内容(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二)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三)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每个企业需要保密的情形不尽相同,如何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易法通专业团队提醒您,签订保密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6,保密协议范文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盖章: 盖章:签字: 签字:

7,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的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为来访者保守秘密。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制。在团体咨询时应首先在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2、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制。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2)来访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且可能危及他人时(3)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3、在遇到上述中的(1)、(2)和(3)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向对方合法监护人预警的责任;在遇到(4)的情况时,心理咨询师有遵循法律规定的义务,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书面要求,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确保此披露不会对临床专业关系带来直接损害或潜在危害;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演示;5、心理咨询师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仅经过授权的心理咨询师可以接触这类资料;6、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启动危机干预方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 1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歧视求助者 2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起来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的工作性质、特点,这一工作的局限性,以及求助者的权利和义务 3 心理咨询师与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4 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树人、亲人、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有其不得对一行有非礼的言行 5 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于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就应对求助者做出明确地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6 心理咨询师应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保密措施如下: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已经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过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姆的情况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统一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可能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5)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开具的诊断、照会或医嘱,应指定适当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6)心理咨询师有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作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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