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中日期一年应该怎么计算

可以明确商定具体日期
工作的第一天

在合同中日期一年应该怎么计算

2,法律中的时间计算问题

10年3月2日10年4月2日09年8月2日
25岁
09年3月2日的一年后是10年3月3日,09年3月2日的13个月后是10年4月3日,09年3月2日的5个月后09年8月3日。
10年3月1日10年4月1日09年8月1日

法律中的时间计算问题

3,劳动合同法怎么算用工之日

  用工之日,指的是你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根据你的情况,你需要做的是留下你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服、考勤记录、工作证、出入证等等。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终会让你得到巨大的利益。  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尽义务,你在离职的时候,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交社会保险(注意,社会保险不是福利)。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单位也不能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你可以就你每月工资数额的多少提出争议,法院将按同工现酬的原则确定你的工资数额,按你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你的加班加点工资。如果发现单位没有足额支付,不仅要令其补足差额,你还可以要求加付25%的赔偿金。  当然在1月1日后,你还可以要求事实劳动关系这几年的双倍工资。  另外,提醒你一句,用人单位开人不是那么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是无效的。你可以和他打官司,赢了之后,打官司这段时间的工资视为你上班,会照样给你。然后如果你想走人,他应该给你经济补偿还得给你。  法定条件我记得规定在《劳动法》第二十到第二十七条。其中除了第二十五条的四种情况,其他的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算单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拿钱也送不走人,给了的钱也算白给”。  希望我的回答你满意。

劳动合同法怎么算用工之日

4,合同中比如签订的起止日期如2015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

如果是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按正规的计算方式,就是这样计算的。但是不排除某些公司人数太多,为避免每个月和员工进行续签劳动合同,于是为了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方便,有可能会将劳动合同到期日统一调整到一年中的2个月,例如3月和9月,那么实际上您的劳动合同到期日就是2014年3月5日,也即是签订了39个月的劳动合同。因此,在尚不知道贵公司政策的情况下,贸然说终止日期是2013年12月5日,这可能是不准确的,您应当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把这日期空着让公司填写。2013年5月5日起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那么截止日应该是2018年5月4日。法律中起止日是包括当然的。如果写到2018年5月5日,那就是5年零1天的劳动合同了。谢谢!合同上是9月份!本项目招标是1月份,也是1月份签订的合同,合同税率是当地建安税率!您好,合同税率是没有效力的,现在营改增的财税2016年36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7号文,都明确规定了区分新老项目的标准是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或者是合同的开工日期,老项目是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新项目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的。所以如果您施工许可证没有注明开工日期,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是9月份,是要按照11%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来缴税的。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日期为签订日期的就为同一天。但如果对合同起始有其他约定的,从符合约定生效的那一天为起始日期,法律对合同生效有其他规定的,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现是为起始日期。合同签订日与合同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不是同一日也合法,因为签订合同有时候约定不是立即生效。比如合同约定,孩子毕业后本合同生效,如果孩子没有毕业,这个合同就不能生效。关键是我说的情况不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啊,我上面的是合同签字盖章时,按照有效期限的约定,合同已经生效了几个月了......这个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个情况不违法,就是合同没有签订的时候已经履行,这个合同存在风险,如果双方没有争议也无所谓的。事实是,合同签订前双方互不认识,比如酒店包年式的销售,从1月.1日至12.31日为合同有效期限,但销售人员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是一月份,也可能是三月份,这是怎么一种行为呢?合法吗?首先,法律没有禁止,就没有违法;其次,按照你讲的情况,合同有效期是全年的,履行期也许是几个月,这也不矛盾,按照履行的时间交纳房租即可。

5,正式劳动合同的时间怎么计算哪些人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问题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二.哪些人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形式方能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与上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以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工岭. 新的劳动合同要待以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6,合同从什么时候算起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最一般地表现合同之成立,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比如,有些合同可能附有条件,要等到条件成就之时合同才发生效力。《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项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对于合同的生效,法学理论上要求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证据制度,如果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那他就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来。  三、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应当”表示劳动者必须这样做。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提前3个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这样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第三次必须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法中十四条三款中,两次合同是从2008年开始算的。按最新劳动法要求,从2008年起,按次计算劳动合同,而非以前的按年计算。 问题是你在2008年后,仅签了一次两年的合同,必须再签一次后的下一次,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希望采纳
一般是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就生效,但是有些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从注册成功之日起算起,这要双方共同协商。
未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及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说明你们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对双方的利益保证,可有效避免劳动纠纷。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后,即使出现利益冲突,在不能协商解决的前提下,还可依循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你单位有多大,老板是怎么想的?合同时间应该从签定合同之日算起.你们老板说了会在近几个月签合同,2年,很可能是补签那么你原来第一年是就应该算.如果不是补签,而是从现在开始签,那么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要求签定一年或两年时间的合同.(但这是双方协议的事情了).

7,一般签合同期限是几年

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条款可知,劳动合同期限最低是三个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期限的几条都在上面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最长期限,最主要还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的意见。
一般无定规.如果高科技术人员和艺术等往往还要投入大量的培养培训投资,所以厂方希望越长越好.而员工望短,便于调动追高薪.试商量看吧.
试用期长了,最少签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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