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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

公司与公司所属企业在合同上的关系分两种情况。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合同主体关系。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签署合同,分公司只能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子公司的公司以出资、控股等形式显示支配权的公司,子公司是另一个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某企业在某地的分公司,只能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该企业在当地有子公司,则子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你好!这是正常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的三个要件 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缔约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法,不损害社会...如有疑问,请追问。

公司与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

2,经济法合同法法律关系

1. 错。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还需符合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2. 错。举例:比如我卖你一瓶水,100块,你已经给我了,结果买卖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此时你可以根据不当得利向我主张100块的返还。
你好,对于你第一个问题,我的解答是,你不能把那辆车卖掉,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车辆来说,对于它的归属主要是根据登记的车主来决定所有权的归属,在你所说的情况,虽然是你付款买的车并且有相应的单据,但并不能证明你对该车享有所有权,所以你是不能对该车辆进行处分的。所以这件事你做得很不妥。你是不能出卖该车的。 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来说,对于借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一定要有相应的欠条或借据作为依据的,就是说,你这个情况对于在法庭上举证是很困难的,建议你现在及时与对方联系,之后补写一个借条,这样才真正达到借款的合理合法有效。另外,如果对方不同意补写建议及时请律师介入进行调查取证。以有利于后期的诉讼。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联系。

经济法合同法法律关系

3,求一条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条文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的范围,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纵横法律网 王科峰律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竞业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法规的规定、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这样做税款抵扣和税务审计的时候会出问题的,合同主体和发票主体对不上。

求一条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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