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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其主要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的经济关系是人们有意识的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可以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民法通过对财产关系的调整,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其经济性质属于所有制范畴。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人包括组织向另一人转移而发生的关系,其经济性质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还包括货币借贷、货物运输、货物保管、知识产权转让,此外也包括财产的借用关系、赠与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什么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这些利益通过法律确认就分别成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如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的调整对象

3,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正确答案:A 解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选A项。

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4,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中国民法学界在讨论中提出的四种观点:(1)认为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2)认为民法调整以商品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品经济关系决定了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质;(3)认为民法应调整受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经济关系以及一定的人身关系,具有计划组织因素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4)赞同前苏联现代经济法观点,主张仿效1964年原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和1975年原民主德国民法典,使民法成为公民权益保护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定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三、财产关系的规定其中财产关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民法调整对象随民法的发展而变化,在与公法分离而成为独立法律部门之初,民法所调整的是旨在实现私人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民事主体人格、婚姻家庭、物权、财产继承、债权、民事侵权(即“私犯”,包括盗窃、抢劫)和民事诉讼等关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努斯即称:“规定罗马国家事务的是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是私法。”在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则调整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各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与罗马私法的不同主要在于,后者将盗窃、抢劫和民事诉讼关系分出由公法调整。同时,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相对独立,民法一般不直接调整因投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商事关系。四、人身关系的规定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一)主体的地位平等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有的与政治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无关。民法只调整前者而不调整后者。例如,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无关,则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三)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所谓人身,是指主体的自身。因此,人身关系是基于体现自身属性的价格和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与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这类社会关系不具有经济内容而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无任何内容。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无直接的联系,却是主体存在的条件,是主体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如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关系;有的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如基于自然人的发明、发现而发生的人身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5,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答案是B。解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双方主体是平等主体,答案C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答案A虽然一个是政府机关,一个是个人,看视不平等主体,但是他们之间是纯粹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平等主体关系。

6,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7,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是: 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

8,民法的调整对象有那些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即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例1: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1)小强借给小明一千块,小明不还钱(财产关系) (2)小强骑自行车,把小明给撞了(人身关系 例2: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1)a公司与b公司签了一个合同,a公司出价x万,向b公司买钢铁x吨(财产关系)(法人之间应该没有人身关系吧) 例3:平等主体的公民与法人之间:(1)小明到“好吃”火煱店吃火煱,吃完后却发现没带钱(公民与法人之的的财产关系) (2)小明到“好吃”火煱”店吃火煱,火煱店的炉发生意外,把小明给灼伤了(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问题~ 去查查书就知道了啊~

9,举例说明民法的调整对象

您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  (一)认为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比如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二)认为民法调整以商品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品经济关系决定了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质。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采用了上述两种观点,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在中国法学界,对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仍未取得一致意见。 谢谢阅读!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即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例1: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1)小强借给小明一千块,小明不还钱(财产关系) (2)小强骑自行车,把小明给撞了(人身关系例2: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1)a公司与b公司签了一个合同,a公司出价x万,向b公司买钢铁x吨(财产关系)(法人之间应该没有人身关系吧)例3:平等主体的公民与法人之间:(1)小明到“好吃”火煱店吃火煱,吃完后却发现没带钱(公民与法人之的的财产关系)(2)小明到“好吃”火煱”店吃火煱,火煱店的炉发生意外,把小明给灼伤了(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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