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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

2,在法律意义上什么样的合同能起到一定的效率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即具有效力。
一般,合同的内容不违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是实践合同的话,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欺诈情形的话,是一个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合同的效力自撤销之日起终止,看如果不撤销,签订的合同仍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在法律意义上什么样的合同能起到一定的效率

3,只规定一方义务的合同

可以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你好,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规定一方义务的合同

4,只规定一方义务的合同

你好,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望采纳!
可以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各种合同协议规范

你好可以规避未来的各种风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1、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当然不行);2、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3、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其实际意义相当微小。法.律快 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6,什么叫合同

一、关于合同的成立,以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关系?司法实践中,不少的当事人对这个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双方在客观上建立了合同关系。  三、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是回答有没有合同、合同关系事实上是否存在的问题,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即一致意见),就产生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至于法律会对该合同做出什么样的评判,与合同的事实存在与否没有关系。  五、合同的生效属于法律的价值判断问题,是对已经存在的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衡量,主要是判断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肯定合同效力还是否定合同效力。  六、区别合同的成及合同的生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一)合同的成立是确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没有事实存在的合同,合同的生效就无从谈起。  (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标志。对于多数合同而言,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三)合同的成立是确定不同责任的依据。合同不成立,除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外,一般不存在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问题。合同成立后,则发生生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或者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七、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专家杨洋 前期答案 供你参考 祝你顺利百度 百度你的顺利
“合同是平等主体约定相互关系的法律”。《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而言之,合同是平等主体约定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法律呢?按通常的说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权利义务规范。法律和合同都是要确认权利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也是“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就是违法,就可能受到国家强制力制裁。当然,合同与法律有本质上的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约定相互关系的“法律”。合同所确认的法律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是不同的:①从法律制定看,合同是当事人共同制定的,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②从法律效力看,合同一般只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法律效力则具有普遍性,对一定区域的人都有约束力。——选自《一句话理解法律:学法律就这么简单》。2018年最值得阅读的法律入门读本,用“一句话理解法律”在当当、京东或淘宝”搜索都可以找到。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一些行政合同。 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个人认为,合同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就是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有名字的合同,而无名合同就是除了有名合同外的合同。而合同原本就是当事人对一些事由进行协商,然后将协商结果记录成文字而成。而协议也是双方协商,我认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要说区别,也就是有无违约责任问题。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7,各种不同的合同种类的划分在法律上有何意义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1、二者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有区别。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担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双方均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以后,才能达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 因此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以后,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义务;反过来说,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也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或者另一方虽然负有义务但其所负的义务并不是主要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问题,不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请求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因此,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2、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而使合同不履行,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但在单务合同中,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使用借贷、保管、运送、赠与等属于实践合同,但这种分类并非绝对的。例如就运输合同来说,据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即告成立:“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委托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依此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即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又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律依据适用不同
您好,按照具体情况决定。
主要是对各类型的合同根据其不同的特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为解决争议和类型化的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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