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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租船合同有关装卸费用的跟单跟海运件杂货集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
任务占坑

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租船合同有关装卸费用的跟单跟海运件杂货集

2,集装箱的运输条件

1.集装箱与集装箱货物集装箱是有一定技术标准要求的运输设备,应符合集装箱定义。集装箱分为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和非标准集装箱。承运的集装箱可以是托运人托运的集装箱,也可以是承运人的自备集装箱。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而进行汽车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2.运输类别按照集装箱所装载货物的性质,集装箱汽车运输分为普通箱、特种箱汽车运输;特种箱包括危险货物箱、冷藏保温箱、罐式箱等。根据集装箱箱型情况和贸易运输合同,集装箱汽车运输分为国际箱、国内箱汽车运输。3.运输车辆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应是技术状况良好,带有转锁装置,与所载集装箱要求相适应,能满足所运载集装箱总质量的要求。集装箱运输车辆通常采用单车型式或牵引车加半挂车的列车组合型式,半挂车分为框架式、平板式和自装自卸式等。4.集装箱公路中转站、货运站集装箱公路中转站、货运站的设置和配备,应符合GB/T枣12419《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站级划分和设备配备》的要求。场站作业人应配备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和装拆箱作业机械,装卸机械应有集装箱专用吊具,装卸机械的额定起重量要满足集装箱总质量的要求。装拆箱作业机械要能适应进箱作业。

集装箱的运输条件

3,多式联运的相关合同

《海商法》所称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运输方式并没有新的通道和工具,而是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打破了各个运输区域的界限,是现代管理在运输业中运用的结果。多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它必须包括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而且其中必须有海上运输方式。在我国由于国际海上运输与沿海运输、内河运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所以国际海上运输与国内沿海、内河运输可以视为不同的运输方式。多式联运虽涉及到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但托运人只和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一份合同,只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处取得一种多式联运单证,只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种费率交纳运费。这就避免了单一运输方式多程运输手续多、易出错的缺点,为货主确定运输成本和货物在途时间提供了方便。
与单一运输合同比较,多式联运合同有下列特殊效力: (1)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的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之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2)支付费用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送设备的运费一次性支付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取得多式联运单据。 (3)对于联合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首先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依约定或法定分配。

多式联运的相关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多少条是物流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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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专业的物流立法,所谓的物流法只是物流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设计物流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有: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 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3. 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4.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5,求一份物流合作协议合同

  使用承运商KPI考核管理,约束对方,特别是保险的内同要写清楚,还有产生货损、货差、延迟等异常情况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运商负责和承担。给你一点条款参考:  1)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有义务保持良好的态度,不得与甲方及甲方的客户发生言语或肢体上的冲突。即使是甲方的客户提出无理要求,也必须回避与客户的正面冲突,与甲方负责发货的人员进行沟通,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如乙方与甲方客户发生言语冲突,单次处罚2000元;发生肢体冲突,单次处罚10000元,因冲突原因导致甲方客户丢失的,按照50000元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再作出其他处理。但甲方客户首先无故殴打等暴力违法行为不在此列。  2) 乙方如在送货途中出现不能按时送达的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收货人,并在第一时间内处理或另行派车送货。按照合同规定的时效要求,如发生甲方及收货人无法接受的逾期到货,按200元/吨/天罚金处理,并承担甲方客户因货物不能准时送达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雨淋、污染时,由乙方负全责,如因此造成客户拒收,则拒收的货物由甲方按市场价格销售给乙方,由乙方进行处理,重新运输增加的运输费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于客户拒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所涉及全部货款和费用支付甲方,并承担甲方客户因货物不能准时送达而造成的损失。  4)非集装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由乙方负全责,丢失货物甲方按市场价格销售给乙方,重新运输增加的运输费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于客户拒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所涉及全部货款和费用支付甲方,并承担甲方客户因货物不能准时送达而造成的损失。  5)非集装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窜货、错货的,乙方承担重新将货物准确运送给收货人的全部运费,并按照每票500元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客户因货物不能准时送达而造成的损失。  6) 在未得到我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拆托,单次处罚500元,造成损失的,按实赔偿。  7)乙方对本协议有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并对甲方的经营网络相关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如终止合作同样需遵守此义务),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6,嗨钱网工作时间是多少为什么打电话没有客服接

这家公司的工作时间是早9:00至晚上20:00。客服服务态度好,声音甜美,解决问题的速度又快,总之非常棒!标准工作时间的概念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 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规定的null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 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包括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两方面内容。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请致.电人工.客服;Tel: 027-8537-1838(24小时人工.服务)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三)“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四)“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五)“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第四十四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此类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该合同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将货物的保险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或者类似条款,无效。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在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和义务之外,增加其责任和义务。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第四十七条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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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根据装卸港口的位置不同进行的划分。在同一国家不同港口之间的运输是国内货物运输,又称为“沿海货物运输”;而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的是国际货物运输。在中国,两种合同中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2.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形式不同进行的划分。按照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港口挂靠顺序有规律进行的运输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中通常以提单作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据。不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和航线,而是按出租人与承租人专门商定的条件进行的运输是租船运输。租船运输中双方缔结的是租船运输合同。常见的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形式。但中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只包括了航次租船合同,而将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一起规定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中。  3.散货运输合同、件杂货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运输合同。这是根据承运货物不同进行的划分。所谓散货是指货物在装运以前没有进行包装,而是直接装载在船上的通舱或货舱隔成的小舱中的货物,如谷物、糖、油等。所谓件杂货是指包装成件或本身是可计数的货物,如一箱衣物、一辆汽车等。所谓集装箱货是指装载在集装箱这种新型的包装运输工具中的货物。
一、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运输专业户,也可以是公民个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行李运输的托运人就是旅客,包裹运输的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收...一、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运输专业户,也可以是公民个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行李运输的托运人就是旅客,包裹运输的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收货人作为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承运人在目的地点有通知收货人并向其交付货物的义务。收货人有权请求提取货物,同时也负有及时提货的义务。2.运输合同标的特殊性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货物的位移,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因此,只有运输劳务的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运输合同的履行结果是旅客或货物发生了位移,并没有创造新的使用价值。3.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性的条款和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当事人协商的补充条款,也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别强调当事人的约定的作用。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运输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订立。所谓标准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内容和条件的格式,另一方当事人予以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格式条款文本,对另一方来说,很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制定标准格式合同的一方规定了很严格的义务,目的是要保护对方的权益。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通过出售客票来完成合同的订立过程。货物运输合同绝大多数也是格式条款,并且通过规章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5.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承运人履行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因此,运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因此,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二、运输合同的种类运输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按运输方式分类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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