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的装修合同是装修公司拟吗搜

装修公司有合同范本的。一般不会与个人订立单独合同。但是你可以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增加补充协议。不管谁先草拟的双方肯定会提出不同的修改意见,最后都达到大家满意。

房子的装修合同是装修公司拟吗搜

2,投标函中的合同条款号可以自己拟么具体合同条款要不要附在标书里

投标函及附录的格式应该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其中的合同条款号如果空缺的话,最好是要求招标人澄清一下是否要填写以及如何填写;如果已经过了要求招标人澄清的期限,建议投标人不要自行填写,还是空在那为好。

投标函中的合同条款号可以自己拟么具体合同条款要不要附在标书里

3,公司自拟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

符合规定就具备法律效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企业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主体之一,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是要加盖企业公章的,公司拟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自拟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吗

4,甲乙双方未经过公证处自拟合同可受法律保护

不行
你好!我想问一下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自拟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受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出于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签定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5,自拟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1、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2、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3、自行达成的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但在诉讼中将做为一项考量的参照。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门等主持达成的协议完全有效。
1、合同成立: 合同双方具有合同内容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自拟协议书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成立。 2、以下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请问劳动合同可以由公司根据当地范文自行修改吗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乙方所在岗位执行1种工时制(标准工时制,2综合计算工时制3不定时工时制)甲方把执行第1种工时制修改为第三条不定时工时制了。
1、你没有说清楚公司是想改哪些条款,不同的条款掌握的尺度是不同的。 2、最严格的理解是,劳动法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单方强行变更。但这种理解过分僵化,比如企业要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上下班时间,在不影响员工劳动报酬劳动强度的前提下变更员工工作岗位,这些在实践中都是允许的,否则企业就没有经营自主权了。 3、如果企业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比如降薪、增加劳动强度、变更合同期限之类,你当然可以拒绝。而且公司不得因你拒绝而解除与你的合同,否则你有权追究公司的责任(例如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1、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约定就不能随意更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者最好不要轻易将自有的劳动合同交由用人单位保管。 2、公司自行修改的劳动合同只要与当地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都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公司就算强要求签订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请参考!祝工作愉快!

7,劳动合同可以自己修改吗

1、劳动合同是双方签订的,需要修改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不得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也不得出现违法条款。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既然公司没有经过任何培训 ,就不能收钱 ,在任何地方都说得过去,如果想在这单位工作,单位实在要收取这费用,就要明确退还的方式和时间,公司盖章了就生效,到时不退耶可以起诉,而且收取培训费本身就不合理,为公司打工,培训本身就是应该的。
如果公司根本就没有提供培训的话,约定辞职要支付培训费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可以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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