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赡养协议是否适合合同法

适用合同法一般原则规定。
适用。

赡养协议是否适合合同法

2,请问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

养老保险的受益与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养老保险的运作部门是政府的职能机构。 现在问题是原单位有给你大伯缴纳社保没有。如果是因为辞退的纠纷,应该找社会劳动保障的仲裁部门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雇佣临时人员也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 可以查《劳动合同法》

请问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

3,劳动合同法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详细了解下《社会保险法》,很实用
养老保险的受益与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养老保险的运作部门是政府的职能机构。 现在问题是原单位有给你大伯缴纳社保没有。如果是因为辞退的纠纷,应该找社会劳动保障的仲裁部门解决

劳动合同法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4,如何让一份养老及老人财产分割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首先,国家征地,以户口分配住房名额,不影响到你们四子女的权益。因为有没有她你们都不会多得一份住房名额。其次,你要求写养老协议。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格式。只要协议符合当事人意思表示并签名就生效。但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说:不能约定一方不负责养老,以后不分配遗产。还要注意公平原则。再次,你是担心户口问题影响到你们四子女的权益,这不必担心。因为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你们在。没有人可以损害到你们的利益。不会因为户口在你们这就有权继承。
10 老人有四子女共同养老,但其户口上有一个早年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大女儿的女儿(原来已分户,但其母亲死后,父亲户口不在一起,她才10岁,户籍销户时返回了原户口本上即外公户口上,其父亲答应以后将其迁出,在将其婚产卖光,女儿本人转向老家读书,后一直不出面耍赖没将其户口迁出,一过十年,现小孩子已20岁).现国家征地,以户口分配住房名额,求法律顾问:怎么才能保护四子女的合法利益?怎么写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 就是有影响!因为1.有她的一份名额可以和老人一起分得两室一厅!2.如果她父亲把她弄开,她就现在只得人头钱,其它的享受不到!可无赖的他选择了前面一条,还问四子女不要房就要钱(国家规定的每年过渡费和不要房的一次安置费)!烦恼就在这里!本想她长大了结婚了有条件让她得房子,可现在逼钱逼得很紧!房还没有拿到! 满意答案嘿,文书班长5级2008-07-19首先,国家征地,以户口分配住房名额,不影响到你们四子女的权益。因为有没有她你们都不会多得一份住房名额。其次,你要求写养老协议。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格式。只要协议符合当事人意思表示并签名就生效。但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说:不能约定一方不负责养老,以后不分配遗产。还要注意公平原则。再次,你是担心户口问题影响到你们四子女的权益,这不必担心。因为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你们在。没有人可以损害到你们的利益。行者无疆5级2008-07-19协议后公正悠着点儿8级2008-07-20简单得很,你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去,把有权继承财产的子女全部叫上都去,要带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土地证等.给公证员说清楚,财产怎样分割继承,老人由谁赡养.公证员记录后,每个子女没有意见签字备案.公证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内容,制做一份公证书,每个人签字后就全部ok.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继承,老人的赡养问题等具有法律效力.
你怎么那么多问题?
简单得很,你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去,把有权继承财产的子女全部叫上都去,要带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土地证等.给公证员说清楚,财产怎样分割继承,老人由谁赡养.公证员记录后,每个子女没有意见签字备案.公证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内容,制做一份公证书,每个人签字后就全部ok.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继承,老人的赡养问题等具有法律效力.
你怎么那么多问题?

5,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有哪些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确单独有一章规定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法律问题。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十六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还有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律师:重庆律师http://china.findlaw.cn/chongqing希望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我国是一个具有传统美德的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互相帮助等为美德,其中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我国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其中有如下具体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从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赡养老人,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管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样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体到某个案例。例如:农村某老人年过九旬,有子女六人,老人长期与长子生活,并在以往日常生活中对长子的帮扶较大,具体表现为农活的耕作,及对长子子女的照顾等等农村常见的生活起居方面事宜。长媳早已亡故,现长子已经去世,就如何赡养老人及赡养方式上五子女发生争议。   本案中,老人在长子去世前选择帮扶长子与长子共同生活,是老人的权利,也符合长期以来农村的风俗习惯及老人的传统思想,其他子女无权干涉,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赡养老人。在与长子共同生活中,其他子女仍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且不能免除。   该老人长子去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之规定,包括长子子女在内的所有老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都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在道德及做人的基本礼仪来说对老人的孝心及孝敬不可缺少。   目前解决该老人赡养问题的方案就是:五子女平均分摊赡养老人的各项费用,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以及生病的治疗费用,五子女的配偶应当协助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方式应当以便利老人为原则协商解决.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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