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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合同的违约条款有什么规定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如明确规定违约致损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等,对将来及时解决违约问题很有意义。当然了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使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未依法免除责任,违约方仍应负法律责任。

法律对合同的违约条款有什么规定

2,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有哪些规定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有哪些规定

3,买卖合同或者在经济活动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买卖合同或者在经济活动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4,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是以下几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都属于违约责任通用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5,求问合同中违约条款怎么定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订立违约条款非常重要。实践中,有些房产商将违约条款列入补充条款的内容,而且往往列出许多制约买方较为苛刻的违约条款,而对卖方违约责任则设法避开;或者是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由于双方的责任制约定明显不公平、不对等,同样对买方极为不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预售方的违约责任,并力求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例如,有些房产商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二倍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付款,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已付的房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二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交付房屋逾期180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上述条款中,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完整,而且明显不对等。首先是卖方的违约责任不完整,商品房买卖中,卖方(房产商)不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面积、位置、装修标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交付房屋。因此,有关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表述应当是:“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其次,既然约定在买方逾期20天时,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购房款,那么,也应当约定“在卖方逾期20天交房(而不应当是180天)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购房款”。不过,这里应当特别说明的是,“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款”的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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