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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合同到期的,公司不赔偿。

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

2,请问公司没给职工签无固定期合同怎么赔经济补尝金

按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订立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请问公司没给职工签无固定期合同怎么赔经济补尝金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4,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大力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违反公司及劳动法相关规定,或者劳动者自愿辞职的,那么没有经济补偿。但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者以身体原因辞职的,那么公司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5,员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员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没签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既没有续签,又没有提出解约,仍然在单位上班,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楼上的朋友正解。你你能要求他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无过错你自己主动辞职就没有其他额外补偿了。 如果实行的是8小时标准工时制,周末上班应支付平日的双倍工资,当然你要有你的考勤记录支持。 只要自劳动关系建立起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那就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09年1月1号上班,那么在2月1号之前就要签订合同,如果不签,从2月1号-12月31号这期间都要支付双倍工资,10年1月1日以后那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首先你要取得入职时间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同事的证言,工资发放的相关记录,考勤记录等,然后到当地劳动大队请求处理。 领料记录也可以用,找两个工友给你作证,写个书面证言,工资发放要是现金的话你想办法弄到工资发放表,要是银行代发,银行记录也可以. 那你找工友帮你作证吧,也可以你和你们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段对话,你把他录下来,对话内容把一些东西包含进去,让他承认上述实事。
合同终止时涉及到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确定: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在符合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协助申领失业金;  2、未签订劳动合同者,除了参照上述办理经济补偿、失业金之外,还涉及到自入职后第二个月至满一年期间(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05.7进该单位后,你可以得到从2005.8到2006.6这11个月的两倍工资,之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你们在08年又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视为你们变更了劳动合同。等到1年期限到期后,你们的合同终止。但是你们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从之前1年合同到期日的后一个月起算的11个月内可以得到两倍工资。之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和补偿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98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显然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合同到期时,如用人单位无续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则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在2007年12月31日前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1月5日到期,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你也不要求继续履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计算方法如下:2008年1月1日之前,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你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12个月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你的月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0.5个月×2倍计算。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你可要求原单位与新单位协商妥当,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原工资待遇不变。否则,你可不服从原单位的安排,而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无必要时,你可要求单位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4、解决问题的途径:你先与单位协商,若不成,你收集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的用工实践中,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终导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单位工作疏漏,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实际履行。 对第一种情形, 《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此时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补偿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 《劳动法》第98条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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