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合同纠纷实用哪些法律

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这种只能按照解除合同获得赔偿了,一般是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劳务合同纠纷实用哪些法律

2,有关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从形式上看该合同没有成立。但是,只要你在该公司工作,就应认为你们之间存在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请你注意平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报销记录、工作牌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取得两倍工资
没有有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才有效

有关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3,劳务合同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合同有什么规定

4,劳务合同问题懂法律的进来看看

劳务合同是这样的情况: 1、涉及到三方:劳动者(你女朋友)、派遣单位(中介第三方)、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上班单位) 2、就是你女朋友现在所在的公司委托另一个劳务中介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把你派遣到该公司来上班,这样你与实际上班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就是份劳务合同,这样公司就不需要给你女朋友享受五金一险,也就是俗话说的“社保”。 3、签订劳务合同本身是不需要押金的,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一般会处理的。 4、其他的待遇,劳务工作者和劳动者应当享受同等待遇。离职规定也参照《劳动合同法》一般过试用期了,提前一个月辞职,应该批准。不批,劳动者可以自动离职,并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支付你半年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能帮上你!
不可以有押金 可以通过劳动局 或 直接起诉要回押金 然后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就可以了
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到期就可以走人了

5,关于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1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决定之后各个合同的效力2轻工老板如果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他与施工单位的《分包合同》无效3你与轻工老板的《分包合同》同样的原因导致无效但是,你完成工作成果向轻工老板交付,而轻工老板接受的,你们之间的事实《承揽合同》有效。建议:施工的每一个阶段,注意工程款的核对和结清,并且保留书面证据
有效无效 大家都这么做 没事的 只要你最后能拿到属于你的工程款就行
从你所述情况,你是第四手了吧?发包人-总承包人-其他分包人-你的上家(那个包轻工的老板)-你。你收钱可能很麻烦。要结合“总承包合同”看。
1 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合同不允许转包的,转包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2 你承包的是清工中的木工活,你可以把承包合同变成劳务合同,如果对方有实力,按时支付你报酬,签劳务合同相互权利义务更清楚.
你这种严格意义讲应该是劳务合同。效力我认为应该是有效的。
1、未到期的荒山,如经承包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承包权并流转承包; 2、流转承包合同有效; 3、荒山、林地的最长承包期为70年。

6,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3.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4.按《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7,劳务合同法

先帮你理一下问题吧。一、超时加班和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收集好考勤表和工资表,如无,可找排班表、工资签收单等代替;二、劳动合同未双方各执一份。你就主张用人单位没给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三、社会保险。你可通过当地社保局查一下,有网站和电话12333(除上海外,不确定),如未缴纳,你可要求补缴。最后,建议你离职后尽快到该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最长不能超过1年。否则有些诉求无法支持。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第四十条说的是生病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裁减人员的情况、情形。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你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工会和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反映,取得他们的支持。如果愿意,就继续履行合同,留在该单位;如果不愿意留在该单位,就争取赔偿金。具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工龄等因素进行考虑。
你要是不打算在那干了 直接上劳动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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