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申请变更合同

1沟通2协议3补充协议4函件5会谈6.....................

如何申请变更合同

2,这样修改合同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做

合同变更应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

这样修改合同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做

3,劳动合同可以自己修改吗

1、劳动合同是双方签订的,需要修改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不得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也不得出现违法条款。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既然公司没有经过任何培训 ,就不能收钱 ,在任何地方都说得过去,如果想在这单位工作,单位实在要收取这费用,就要明确退还的方式和时间,公司盖章了就生效,到时不退耶可以起诉,而且收取培训费本身就不合理,为公司打工,培训本身就是应该的。
如果公司根本就没有提供培训的话,约定辞职要支付培训费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可以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可以自己修改吗

4,关于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

原发布者:张祥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
不是你理解的那样按照条款的规定,3%是一个限制幅度当合同价款变化幅度超过这个3%之后,是对整体价格进行调整,而不是针对超出部分进行部分调整.也就是如果超过3%,价格调整不用扣除3%.
就算根据字面解释,那也是不能扣的 1调整依据:因设计变更及增加原因所造成费用增加或减少3%范围内,总价不予调整。 超过或减少3%以上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调整总价。 请注意,这种条款的约定,是确定风险承担范围,根据字面解释,就是3%范围以内的风险,由你们自行承担,超过3%的范围以后,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调整总价,而不是调整超出范围以外的价格.在合同语言中,这就是要按照实际发生工程进行如实结算. 而且,根据20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结算,必须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那么,他就不能扣除你相应的3%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也不能进行调整.对方必须按照你们实际的工程量来调整总价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一、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1、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因为一项工程,事关重大,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资质能力,是否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的资格;(2)施工能力;(3)财务情况,承包人的资金状况;(4)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5)承包人的社会信誉;注意: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2、更应注意承包商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3、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二、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 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就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它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组成。可以包给一个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再由总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总包单位全面负责。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1、关于监理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合同法》专门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合同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如建筑法)、行政法规的规定。2、关于工期(1)、开工日期前明确。(2)、竣工日期需要明确。3、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4、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5、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6、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注意事项:(1)、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2)、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4)、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7、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8、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1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9、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10、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11、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2、关于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作用:不要写“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或“合同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避免合同无效的可能性。13、合同订立地点填写“本方”。作用: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公司所在地法院拥有诉讼管辖权。14、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5,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在哪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备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国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 4 月 1 日 (具体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09年 5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预算书  9、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歧义和矛盾以顺序前者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3 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主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日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水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l.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互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5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地  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的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肆套,开工前一周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图纸不得翻印处传,严格控制非本工程参与人员接触图纸及相关资料。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及承担: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详见本“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2、工期顺延的签证;3、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发包人代表  职权: 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 2、工期顺延的签证;3、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按通用条款;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工前三天;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一,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每份报表、计划向监理和发包方各提供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总价中考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需要确定保护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如因施工引起市容等部门处罚,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成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提供后三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  四、 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需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相关验收规范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 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例执行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对施工条件、技术要求理解的误差、施工期间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和发包人同意的其它变更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调整时只调整工程量,单价按投标时投标单价执行。  调整的方法:  调整原因及价款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共同签证确认。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工程预付款抵作工程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或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_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量完成7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含预付款);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并经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审定价的10%留作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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