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违约赔偿金怎么算,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方法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04 04: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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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方法
2,合同终止后的补偿金怎么算
计算的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依法是两次一起算,从第一次算起。如果你二次都是在08年后签约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可申请仲裁解决。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合同是每年签一次;3年的员工经济补偿是多少?谢谢!,单位和员工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是每年签一次且合同期为一年;请问:已于06-...
3,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终止合同时赔偿金怎么算
我表姐94年参加的工作今年6月份合同到期,单位要解除合同不续签了,从99年开始单位的地方属于市里拆迁范围,拆迁以后可以搬回来,单位就每个月发230的生活费一直发到现在,单位搬回来以后也没有重新开业,现在要解除劳动关系了赔偿金还是按99年的工资一个月288元算,(一直没涨工资按档案工资算),一年工龄按288元算合理吗?到底应该怎么算?
如果是该公司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话,应该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计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公司拒付,你可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一时间应在事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超过这一时间法律不予保护。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准备申诉书,写明自己和单位的简单情况及时间的经过和申诉请求。证据方面首先要准备劳动合同,其他还有能证明你所述的事实的证据。
对于企业无法定理由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劳动法在这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查阅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合同到期没有补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在合同期间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有个案例供你参考: http://www.china.com.cn/law/txt/2008-01/20/content_9557862.htm
具体事宜还是咨询下律师比较好,毕竟我们不是专业人员了解的有限
5,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算
你们订立合同的时候,
应该说明了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甲方违约,责任怎样?
如果乙方违约,责任怎样?
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要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有约定的定数额则按数额的双倍返还,如约定了违约金,则按违约金数额返还,违约金数额一般占合同中标的(也就是金额数)的百分之三十,谁违约谁给钱合同法的详细的约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 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 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只要你是属于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就具有法律效应.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
不管你属于哪种合资企业,你们单位送你去新加坡培训半年,你违反了服务期约定,虽然你们的劳动合同没有说明违约金,但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索赔违约金.就好象是你们合同没有标明社会保险,难道公司就可以不给你们上工伤保险?给员工买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所明确必须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也是劳动法必须的.但我国新劳动法也有规定具体的违约金是多少.劳动法规定22条: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可以这么理解:服务期5年,如果你在服务期工作了2年就辞职,那么你就承担总的违约金的五分之三. 总的违约金就是新加坡培训半年公司为你花的总成本.你在新加坡培训半年公司为你花多少你心理应该明白,如果公司故意为难你假报提高总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想劳动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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