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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先后顺序

法律分析: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先后顺序

2,施工合同效力顺序

法律分析:建施双方关于工程的所有约定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一般而言,其先后适用顺序如上述所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条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施工合同效力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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