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怎么签字不受法律保护,怎样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8 11:12:10
1,怎样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承包合同当然最好,即使没有承包合同也没得好大关系,最多就是你与建筑队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到时候可能会发生质量问题纠纷、工程价款纠纷等等。关键是建筑队有无建房资质,若无资质,那么在建房过程中要是发生点什么意外,你们就要负法律责任。
2,协议书受不受法律保护已经签字按手印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相当于是签订了一个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显失公平且没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又没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你没有强迫对方,对方也没有理解错误,协议内容也没有很不公平合理,完全是双方自愿的,那样承认该效力。只是你不放心的话,可以请村委会的干部来做见证人。你家的排水通过对方的菜地,对方有理由为你提供帮助。你可以给他点好处作为补偿。这样就万无一失了。最后补充一点,可以弄个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果有一方违约必须怎样怎样。。有了这个条款一般不太容易违约了。
3,怎样写合同才有法律保护
1. 合同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 关于落款:必须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摁手印更好,不摁也有法律效力。<p>合同主要条款:</p> <p>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p><p>关于落款:必须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摁手印更好,不摁也有法律效力。</p>是这样的,首先,签订一个合同必须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其次合同的标的,数量,质地,期限,违约责任等。最后有签字盖章,并注有日期。以下参考:首先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年龄等等;下面就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合同期间的具体的事项,写具体,要明确;写完权利义务,就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已确认,最好按手印和去公正处公正一下;还要写明合同的时间;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双方当事人要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建议你去问问律师
4,怎样签订合同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作为合同起草方可以掌握合同的主动权,将己方的合同权利通过合同条款得到充分体现和有力的保障,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起草合同对己方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方可能设定的陷阱。二、严审对方主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还应对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以降低遭受合同诈骗、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不能的风险。三、订立合同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因合同内容不明确、事实真相难辨、是非责任难分,法律风险极大,故不宜采用。所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四、合同内容要明确和完整在订立合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将合同内容约定的明确和完整: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应齐备、准确。名称应与落款的印章完全吻合,合同文本中的简称、习惯称呼等应有说明或释义。2.合同标的指向的对象应明确具体。3.在数量方面应采用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进行约定,对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作出专门细致的约定。4.价款或报酬的数额或确定数额的计算方法明确、币种确定唯一、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量化、违约责任可以量化。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6.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数额或是确定数额的方法明确。7.争取合同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五、关于合同的担保在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审查担保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是法律禁止流通物,同时对法律规定应办理登记的应及时办理登记。如提供人的担保,应审查担保人的实力和信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是不具有担保资格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否则,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你的意思就是想少赔偿一些钱呗,只有协商,要是走正规劳动仲裁的话,按法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工人自进入工厂那天起止今,要支付工人社保补偿金及双倍工资,没别的好办法,只有协商和平解决最好,
5,一份合同需要如何签署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有两个自然人因为要做某项业务,所以成立了一个公司.(可以说是皮包公司)其中甲是法定代表人,他全权办理了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乙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质是挂名股东.两人约定由乙负责技术和项目谈判,甲负责资金.后来乙通过多方努力,跑来了业务.但因为考虑到甲的人品问题,所以又同甲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二人以公司名义跑这一单业务,事成后五五分红.结果如乙所顾虑的,甲后来拒绝分红.现在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按那份协议书分红.没想到法院判决乙败诉.理由是二人以公司为名对外开展业务,所以所得利润应该是公司利润.现在原告应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按股东身份分红或者是劳动报酬.同时说二人在同为公司股东背景下又签定"合伙协议"违背了公司法,该协议无效.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有以下5点:1,这个协议到底是合作协议还是合伙协议,二者有什么不同?(该协议明确约定仅仅合作这一单业务,同时乙不参与该公司的其他任何事项)2.乙与甲签定的这个协议是否可以看成是乙与该公司的协议,因为甲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在协议书上的签字不是仅仅代表他个人,还可以理解为是代表公司?3.如果乙改变被告,以公司为被告要求,那应该是主张股东分红(未实际出资的股东算不算股东),还是劳动报酬?那份协议书是否可以理解为乙为该公司提供了劳务的证明?4.现在乙手中有该笔业务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是业务单位与该公司的合同书)该工程的价款.同时乙还有业务单位出具的给甲已付款多少的证明材料,那么该笔利润是多少的举证责任在谁?如果是在甲,而他本身是皮包公司,很多支出都是白条,公司根本没帐.这样一来怎么计算利润?如果在乙,乙需要收集什么证据?5.上条说到业务单位的付款证明上注明的是这个单位付给甲个人多少钱,(而不是给了这个公司多少钱),那么这个利润到底是属于公司利润还是甲个人收益?同时实质上这个公司仅仅做了这一单生意,然后再没有了任何经营活动.甲在法庭上也承认这个事实,也说到乙仅仅挂了个名,(没有实际出资,)因为当时还不允许一人公司.那么这种公司法律上应该认可吗?因为它的登记注册都是做的假手续,乙本人没在任何公司设立时的文件上签过字,只是给过甲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因此乙是否需要先主张行政诉讼,撤消了该公司,然后再依据那份协议要求分红?法院的判决从结果上看,没有太大问题。个人分析如下:1、五五分红协议无效。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在按公司法规定分红(通常是年终出年报后)之前,属于公司法人主体所有,公司股东不得擅自、随意瓜分公司的利润,否则就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会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而公司在年底分红时,是对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经营成果综合评价之后(以各项盈余减去各项亏损),若有盈余,则在提取了各项法定基金后,方可分红,若无盈余,则不得分红。不能以公司的某笔业务有利润,而去“单笔分红”。因此,在公司年报出来之前,原告提出分红的要求,的确违反了法律规定。2、乙是否有权获得公司分红?个人认为是无权。按照公司法(以2004版为准,2005版才生效没多久)第四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里的出资是指实际出资,而非认缴出资。乙没有实际出资,故分红为0。3、乙所付出的劳动如何确定回报,应由法院自由裁量。乙作为股东身份,并不意味着其要无偿为公司付出劳动,公司因为乙的劳动而获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此处请注意:乙是和甲而非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在协议中处于案外人地位。所以若公司获利,则乙是无因管理)按无因管理处理,则公司应支付乙的劳动成本,具体由法院裁量。综:协议无效的关键有两点:一是乙应和公司签订协议,而不是和甲签订协议;二是在协议中不应使用“分红”概念,而要使用“劳务费”概念。解决了这两点,这份协议才是有效的。最后,顺便说一下:公司法是部抽象性、逻辑性很强,且涉及内容很杂的法律,要研究透它是相对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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