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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210条对应民法典多少条

法律分析:合同法210条对应民法典679条。这一规定说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须贷款人将资金或者资金支付凭证交付或者转账给借款人时,合同方为生效。自然人就借款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仅仅是借贷合同的成立,合同并未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合同法210条对应民法典多少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什么成立

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在借款合同一章中,特别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民法典》继续在合同编借款合同专章中对此类合同作出特别规定,不同的是,贷款交付从合同生效条件变更为成立条件。这一细微的改变,在《民法典》的鸿篇巨制的体系下,极易让人忽略。《民法典》第679条的规定已经回答了标题的疑问,本文意在从法律规定的变迁以及合同性质入手,初窥这一立法变更的原意。2法律的变迁: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01从实践性合同到诺成性合同学理上合同的分类方法之一就是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性合同,即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宣告成立。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源起于古罗马社会的原始合同。但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实践性合同的存在可谓是凤毛麟角,究其原因在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实践性合同本身只是特定社会条件下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什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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