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度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包工合同怎样定才能有法律保障

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依法签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规定条款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同问。。。

百度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包工合同怎样定才能有法律保障

2,我怎么写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你们可以在投资协议中做个明确的约定即可。你说的很对空口无凭,你想拟份合同,但是这里并是不是你想象的那样一句话就能说明白的啊。如有需要起草合同的话欢迎来电,谢谢。

我怎么写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3,协议书的内容要怎样才收法律的保护

协议书和合同虽有区别,但现在普遍可以把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书认为是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也就是说没有固定的内容格式要求,只要把要表达的内容写清楚就可以,当然越详细越好,以后少争议。 此外,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像因赌博而借款之类的就不受法律保护。

协议书的内容要怎样才收法律的保护

4,劳动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协议的内容,协议也当然受法律的保护。
告他,劳动局
打12333,去所在的劳动保障中心,申请劳动仲裁.自己适当的也收集一些证据
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寻求解决。劳动局有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您可以投诉和举报此情况。另:您请律师是不现实的,而且这事也没必要动律师,您可以先按照正常途径处理,先去劳动局,劳动局是专门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
今年人代会上代表们一再强调:学生、农民工工资一律不得拖欠。现在这事查的很严,你要是不在乎这分工作的话,就去劳动局举报,打110也可以,他们会为你转接,自己的权利要懂得保护,对待违法行为不能忍气吞声,请不起律师也没关系,先告了他,再让法庭调解,法律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5,合同要在什么条件下才受到法律保护

只要是合法的、有效的合同都受法律保护。 包括一下几方面: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可能。
总的一句话,合法的条件下,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
首先应该是合法的 才行 其次双方应该都认可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一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合同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给予法律保护。
有效的前提下都得到保护
1,合同签定是双方要平等,自愿,公平. 2,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 3,形式合法,如果法律规定固定格式合同,就不能违反规定.

6,一份合同需要如何签署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有两个自然人因为要做某项业务,所以成立了一个公司.(可以说是皮包公司)其中甲是法定代表人,他全权办理了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乙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质是挂名股东.两人约定由乙负责技术和项目谈判,甲负责资金.后来乙通过多方努力,跑来了业务.但因为考虑到甲的人品问题,所以又同甲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二人以公司名义跑这一单业务,事成后五五分红.结果如乙所顾虑的,甲后来拒绝分红.现在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按那份协议书分红.没想到法院判决乙败诉.理由是二人以公司为名对外开展业务,所以所得利润应该是公司利润.现在原告应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按股东身份分红或者是劳动报酬.同时说二人在同为公司股东背景下又签定"合伙协议"违背了公司法,该协议无效.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有以下5点:1,这个协议到底是合作协议还是合伙协议,二者有什么不同?(该协议明确约定仅仅合作这一单业务,同时乙不参与该公司的其他任何事项)2.乙与甲签定的这个协议是否可以看成是乙与该公司的协议,因为甲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在协议书上的签字不是仅仅代表他个人,还可以理解为是代表公司?3.如果乙改变被告,以公司为被告要求,那应该是主张股东分红(未实际出资的股东算不算股东),还是劳动报酬?那份协议书是否可以理解为乙为该公司提供了劳务的证明?4.现在乙手中有该笔业务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是业务单位与该公司的合同书)该工程的价款.同时乙还有业务单位出具的给甲已付款多少的证明材料,那么该笔利润是多少的举证责任在谁?如果是在甲,而他本身是皮包公司,很多支出都是白条,公司根本没帐.这样一来怎么计算利润?如果在乙,乙需要收集什么证据?5.上条说到业务单位的付款证明上注明的是这个单位付给甲个人多少钱,(而不是给了这个公司多少钱),那么这个利润到底是属于公司利润还是甲个人收益?同时实质上这个公司仅仅做了这一单生意,然后再没有了任何经营活动.甲在法庭上也承认这个事实,也说到乙仅仅挂了个名,(没有实际出资,)因为当时还不允许一人公司.那么这种公司法律上应该认可吗?因为它的登记注册都是做的假手续,乙本人没在任何公司设立时的文件上签过字,只是给过甲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因此乙是否需要先主张行政诉讼,撤消了该公司,然后再依据那份协议要求分红?法院的判决从结果上看,没有太大问题。个人分析如下:1、五五分红协议无效。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在按公司法规定分红(通常是年终出年报后)之前,属于公司法人主体所有,公司股东不得擅自、随意瓜分公司的利润,否则就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会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而公司在年底分红时,是对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经营成果综合评价之后(以各项盈余减去各项亏损),若有盈余,则在提取了各项法定基金后,方可分红,若无盈余,则不得分红。不能以公司的某笔业务有利润,而去“单笔分红”。因此,在公司年报出来之前,原告提出分红的要求,的确违反了法律规定。2、乙是否有权获得公司分红?个人认为是无权。按照公司法(以2004版为准,2005版才生效没多久)第四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里的出资是指实际出资,而非认缴出资。乙没有实际出资,故分红为0。3、乙所付出的劳动如何确定回报,应由法院自由裁量。乙作为股东身份,并不意味着其要无偿为公司付出劳动,公司因为乙的劳动而获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此处请注意:乙是和甲而非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在协议中处于案外人地位。所以若公司获利,则乙是无因管理)按无因管理处理,则公司应支付乙的劳动成本,具体由法院裁量。综:协议无效的关键有两点:一是乙应和公司签订协议,而不是和甲签订协议;二是在协议中不应使用“分红”概念,而要使用“劳务费”概念。解决了这两点,这份协议才是有效的。最后,顺便说一下:公司法是部抽象性、逻辑性很强,且涉及内容很杂的法律,要研究透它是相对较难的。

7,4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入职超过一年无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违法用工情况,辞职没补偿提供工资卡流水或者工资单,单位无理由降薪,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原薪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的时间会拖很长但是因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最好去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按劳动法支付你四年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劳动法规定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按双倍支付工资
取决于你还想不想在这个地方干下去,如果不干了,就去劳动部门投诉。不签合同,从第31天到签合同的头一天,你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根据区域有别,比如杭州就只支持倒推一年的双倍,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社保这一块,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齐,但是你要有工作的凭据。记住,是去监察,而不是仲裁。仲裁是调解,监察有权利执法。但是你在事业单位,所以这些东西未必执行的下去。你这种情况在事业单位也很正常。你当然可以提补偿,08年以前一年一个月工资,08年以后半年就有半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半年按半年半个月计算。这一块的补偿你自己去算。金额你自己算。至于奖金和其他的福利费,这边支持不了。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估计最好的结局就是私了,你自己去算金额。执行是难点。按正常程序走,你可以拿赔偿金,而且还不少。问题是你拿不拿的到,毕竟对方是事业单位,不是一般的企业,。希望对你有帮助
您好: 一、您具体享有以下权益: 1、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6月23日工资的双倍。 2、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1个月的工资额。 3、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要求其支付您欠付的工资和扣缴的工资。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4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持您上述请求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您需要相信中国的法律还是相对公平的,如果您提起劳动仲裁如果证据充足的话,您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但是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仲裁的关键所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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