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简述我国 农业 机械化现状

China-1机械化现状1。主要特点(1)综合-1机械化稳步水平发展,农田经营机械化。1949年,我国机械总功率农业只有9.01万千瓦,农用拖拉机只有117辆。一些大型机械农业,如联合收割机、农用卡车等基本空白,集成农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农业机械的数量增长了数千倍,有的品种甚至上万倍。

农业机械原值达3362亿元,农用拖拉机保有量达1494万辆,拖拉机配套农机2292万辆。大型拖拉机97.26万台,联合收割机36.22万台。平均每100hm2耕地拥有拖拉机11.5台,配套农业机械16.7台。每百户拥有拖拉机6.1台。2003年,全国机械化耕作面积6094.3万hm2。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3%,耕地、播种、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46.8%、26.7%、19%。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农业 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 -0/、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化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从事农业促进机械科学第三条本条例所称-1机械化是指利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设备改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林、牧、渔业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 -0/工作的领导,将农业 机械化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和扶持农牧民。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服务和指导,鼓励和引导他们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7、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 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改进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现代化。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械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科研开发、质量保证等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机管理员队伍建设,在村民委员会中明确农机协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1机械化推广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工作-1机械化。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工作-1机械化。

8、武汉市 农业 机械化促进办法(2015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1机械化建设现代社会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机械化促进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推广工作和机械科研生产、推广使用、销售维修、服务管理范围内的活动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1机械化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将-1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措施。每年在武汉规定的常规农业投资及相关专项农业投资农业投资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1机械化事业。

9、河南省 农业 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1机械化和发展现代化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1机械化促进法和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1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械科研、生产、经营、推广、使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1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 机械化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措施,逐步加大对-1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1机械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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