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人民政府制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政府formulated规章可以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6、如何理解省级人民 政府 规章的行政许可 设定权?

在了解省人行政许可-2规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仅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地方的人-2 规章无权设定,包括副省级计划单列市规章,比如深圳,也无权设定行政许可。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2.省-2规章是设定只有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方可给予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需要实施满一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4.虽然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可以设定,但省级政府 规章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对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5.省-2规章,not 设定应当由国家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和行政许可,not 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行政许可。

7、不设区的市可以制定 规章吗

法律解析: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才能使当地政府 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0。地方政府 规章可以规定下列事项: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0;(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事项。

已经制定的地方-2规章超出上述事项范围的,继续有效。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经济特区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开始与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市、自治州一起制定。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因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2规章。

8、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 规章分别可以 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处以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一是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二、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可以给予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

9、部门 规章可以 设定行政处罚吗

法律的主观性:部门规章 can 设定受到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章国务院部门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0、县 政府可以制定 规章吗

没有,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有制定权规章,县政府没有这个权力,县政府只能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个按照法律规定不叫规章而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0。规章是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之所以是规章与其制定机关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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