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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合同归哪个部门管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仲裁或到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
公租房合同由房管局管理私人租房,合同自己拟定就可以了,没有统一要求。

违反合同归哪个部门管

2,违反合同向谁投诉

具体看签订的是什么合同,缔约方有没有监管机构,投诉对象一般都是监管机构,如劳动合同向劳动局投诉,金融借款合同向银监会投诉等等,但是投诉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投诉的结果不能保证。

违反合同向谁投诉

3,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签订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的,构成违约,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看你是什么合同啊?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可以向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是民事类合同,那只能通过诉讼或是仲裁的方式解决了.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4,违反劳动合同向哪个部

你没有违反劳动合同,但可能违反公交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车辆未年审是公交公司的责任,公司和你都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向单位所属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单位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利,协商不成,职工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签合同违约应该去哪里投诉打什么电话

这个是民事纠纷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签合同违约应该去合同约定地和约定诉讼地人民法院、经济仲裁处去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起诉。没有电话可以打的。
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没有地方投诉,你可以选择起诉。律师咨询贴吧,可以详细寻求律师帮助。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去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那么先依次反映到公司所在地就业局、仲裁委员会解决,情节严重或者就业局及仲裁委员会都不解决的,可以上诉法院解决。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而言,调岗位事宜,应该为双方协商一致。二、但公司亦有单方面调整你的职位,具体以当地的法规为准,以下举行广东省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7,违反劳动合同法应该在什么地方进行投诉

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
甲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乙方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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