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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双方签字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要是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公证由双方自愿约定,没有公证的合同同样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经双方签字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2,的两方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具体的效力要看协议的内容以及方式,一般来说,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协议有效。
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行了,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这样更有法律效力。到时候双方有一方傻赖都不行。

的两方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3,两个人之间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婚前性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发生婚前行为后分手的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双方自愿在分手后给予对方一定的赔偿,只要不离谱,还是可以的。
关键看写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内容并非法律所禁止的,当然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无效。例如,双方约定,乙方自愿要求甲方将其打成重伤。这个约定就是违法的,即使乙方自愿,甲方也是触犯刑法规定,属于故意伤人罪。

两个人之间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4,双方私下签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根据你所述,这份协议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效,对外无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对外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你仍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好!双方签订的协议与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唯一的基础在于:你协议的内容时候具备合法性。其中合法性包含了:你“标的”的合法性、约定的事项的合法性、约定的行为的合法性。学盟精英俱乐部温馨提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双方签订的协议与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唯一的基础在于:你协议的内容时候具备合法性。其中合法性包含了:你“标的”的合法性、约定的事项的合法性、约定的行为的合法性。学盟精英俱乐部温馨提示。

5,请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协议的内容如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法律效力。并不一定要公证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约定的效力,可分为对内(指夫妻双方)效力与对外(指第三人)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会发生。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6,两个人之间的书面协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要看你协议的内容是什么。比如你可以约定该房屋系共同出资,属于共有,但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房产登记行为,也就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你们的房屋还没有购买,建议你们买房时登记为二人的名字,这样就是法律上所认可的共有关系,不会有任何争议。如果你们的房屋已经购买或是无法登记为二人的,则现在先写个协议,然后可以再你们结婚之后再来进行书面约定,这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针对你的补充提问:如果协议本身的内容是合法的,公证并不是其生效的必要条件(当然双方专门约定公证后才生效的除外)。至于说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去公证,因为有些协议当事人人往往以非自愿,受胁迫等原因不认可,但公证对于这一点是可以避免的。
1,你父亲给你写的这个没有用,就算是赠予,也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赠与手续。2.当然不受法律保护,就是遗嘱也是能随时变更的。3.房子的协议没有用,去公证处也不会公正的。直接去过到自己的名下。如果是遗嘱,要去公证处,但是你父亲随时能变更自己的遗嘱,这个是他的权利。
法律均须夫妻对公有财产自行约定,你们定的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不用找证人,互相写明签字即可公正的协议具有最高证据力,可以对抗第三人,因此有人选择公正,但并不是非要公正不可
两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双方均已成年,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都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订婚双方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高选年与李月同村居住,在两人即将高中毕业时,经双方父母撮合,两人订立婚约,从此两人来往频繁。同年秋,高选年考上大学,李月在本乡一所中学任教,两人依靠书信交流感情。李月经常到高家料理家务。一年后,高感到与李月之间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与李月之间的通信也就时有时无。1996年,高选年放暑假回家,正式提出与李月解除婚约,但李月当即表示反对,声称:“解除婚姻必须双方同意,只要我不同意,你就休想与别人谈恋爱结婚。”高家及李月的父母对高选年的做法也表示坚决反对,指责高选年是“陈世美。”问题:高选年和李月之间所订立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答:我们所说的婚约,即婚姻的预约,主要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的婚姻所作的事先约定,群众称为订婚。无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在古代的西方,婚约都是婚姻的必经程序,是有法律约束力,为中国古代的婚姻必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规定了“六礼”的程序。而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则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认为:第一,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他们在办理结婚证时表示的意愿为依据。目前在法律上不设婚约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因为现实中残存的包办、买卖婚姻,往往都是由家长代为订婚的。第二,法律上没有设定婚约制度,并不是禁止订立婚约。在结婚前是否先订婚,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第三,家长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属无效,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如果父母或者其他人等代为订婚后,男女当事人经过交往和了解,双方同意结婚,这只能认为是已符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决不意味着对他人代订婚约的承认。第四,即使是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在法律上也无拘束力,履行婚约必须以双方自愿为必要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的,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的,也可以单方解除,毋需征得双方同意,毋需经由法律程序处理。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视婚约为儿戏,轻率地、不负责任的订婚和悔婚,更不允许以订婚为由索取财物或玩弄异性,否则,应视情节依法处理。第五,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第三人从事包办、买卖婚姻而索取的财物和一方借订婚之名骗取的财物,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自行订立婚约后,一方出于自愿向另一方所赠与的,原则上不宜返还;价值较高,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的,处理办法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也可经由诉讼程序处理,必要时可酌情返还;但是,不能因返还问题而影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只要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双方都一致认可协议内容,且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内容,条款具有可操作性,然后双方签字认可的,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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