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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建设承包合同安全事故谁负责

由承包方承担,如果承包方是个人,则由承包方和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选修题目吧~ 嘿嘿~

无效建设承包合同安全事故谁负责

2,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划分

土地合同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约定则从约定,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可以要求法官根据实际适当减少赔偿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划分

3,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几种情形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效力之争

法律分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主要分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4、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 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1、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2、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3、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

6,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不管是一轮还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认定是否有效,都应该参照当前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中规定: 1、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其次,我国合同法中也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此看来,对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吗”这一问题,其合同的效力认定也是参照我国法律中对合同无效情况的规定。其次,由于二轮土地承包距离目前时间已经非常久远,因此如因合同无效提起诉讼还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等。

7,土地承包是否违约及赔偿

补充回答:1、是和政府签的合同了?2、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不是不可抗力,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为你办理房屋使用证的,就是违约,其他部门不同意,是政府协调不力,不属于不可抗力。3、你说“政府同意协商帮助我们办理养殖所需的房屋使用证”,当初合同中约定的就只是办理使用权证、而不是产权证吗?如果是,现在政府能为你们办下来使用权证、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办理使用证的期限的,不算是违约。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使用权证的期限、现在已经超期,即使政府现在为你办理了使用权证,也仍然是违约了。1、“我想问一下这是我们违约吗?”:对方违约在先、导致你方不能履行,你方不属于违约,而是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你方无法履行合同。2、你可以:书面催促合同对方按合同约定为你方办理房屋使用证,如果对方仍然不办、或是以行动表明将不履行,你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3、“甲方说乙方必须养殖鹿、野猪20头以上,但为标明为达到标准示为违约”:不管合同中是否标明什么是违约,只要一方有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就是违约,因为已经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违约的含义就是违反约定,不用另行注明。4、“按照什么指标赔偿那”:合同违约的赔偿,按《合同法》的规定应是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的合同实现守约可以获得的预期损失。5、你的问题:不涉及土地占用、农有地转建设用地问题,只是耕地转畜牧用地问题;而且你想解决的也不是土地纠纷,而是合同违约,因此我认为不适用《土地法》的规定,而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不是。属于。以上有执业18年刘律师为你解答。
一、土地承包方的违约形式有哪些(一)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有依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承包方应当依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否则,即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本规定第8条的规定处理”。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对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但是,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谁违约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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