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一下a 合同法-1/。合同法-1/王委托曹管理房屋,但未委托其出售,曹自己卖房的行为是无权代理的,该房屋买卖协议系合同效力待定的口头约定,未经王追认无效,曹对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曹与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曹无权处分该房屋,并以欺骗其借款的方式出售给朱某,故该合同无效;曹与钱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该房屋,驳回后,该合同无效,曹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曹买下王的房屋后,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过户给张某交付使用。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法要约 案例分析

1、 合同法要约 案例分析

* 5月2日胜利家具厂来信。是要约,只有得到对方的充分确认才有效。* 5月4日权威A来信。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为对价格、数量和期限的变更是对合同条件的实质性变更。从法律上来说是还价,必须得到对方的充分确认才有效。合同条款是: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桌椅800元,10月底发货给A局,这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合同法 案例分析题

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为对价格、数量、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变更是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从法律上来说是还价,必须得到对方的充分确认才有效。价格从1000元变成了900元。* 5月8日A机关发函的法律效力。这种接受对方主要合同条款的行为称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邀请的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 案例分析

2、 合同法 案例分析题

(1)发货可以暂停;(2)交付可以中止;(3)可以解除合同,不能要求赔偿,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四)赔偿损失;(5)可以拒绝。1.山区农民赵家里有一只花瓶,是他爷爷留下的。李从别人那里得知赵有一只花瓶,便上门去买。赵不知道这只花瓶的真正价值,所以李以1.5万元买下了它。随后,李将花瓶送至某拍卖行拍卖,以11万元成交。

李某是自愿买卖花瓶,不存在欺骗行为,故拒绝了赵某的要求。赵某得到指示后,向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花瓶。试分析:(1)赵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答:(1)李与赵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是赵缺乏交易经验所致,故赵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3、 合同法 案例分析

你好!如果不成立,乙公司属于恶意协商,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订立合同。”此外,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分别规定:“接受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乙公司“传真已收到”的回复并未表示同意要约,不是承诺,故5日合同不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函、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B公司10号做了承诺,但要求签合同,所以当天合同不成立。B公司15日拒绝签约,所以15日合同不成立。恶意协商是“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B公司对A公司的要约反悔,构成恶意协商,A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有关 合同法的 案例分析

案例 2: 1。李与古玩店老板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有效,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但本案的买卖合同不属于这种情况,首先,李有相当的古董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他已经知道它的价值绝对不止50万元,本案中,他仍将酒杯出售给古玩店老板,故在法律上应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属于经验不足导致误判的情形;其次,李将酒杯卖给古玩店老板时,准备事后主张变更合同。所以,当然没有出现被骗或者犯错的情况,相反,李很清楚这在合同中并不显失公平;第三,李主张合同显失公平具有恶意,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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