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计划生育奖励条件广东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的介绍,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数。
1、广东育儿假2022实施细则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若干条款的决议》-1计划生育-2/,第一次修改是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1计划生育-2/>有关条款的决定于1998年9月18日第二次修订。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1999年5月21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第十条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广东省关于修改-1/ /1234
2、...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 条例》的决定(2014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案
3、广东修改计生 条例,新增10天育儿假!广东计划生育政策再次迎来大调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3/和计划生育-2/的决定,其中明确,变化一: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合并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
变更三:根据条例增加育儿假和护理假。在国家规定的第98个产假的基础上,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共计178天,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增加育婴假,规定子女不满3周岁,父母每年可享受10天育婴假。为减轻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父母因病住院的,子女每年护理假不超过15天。
4、 广东省 计划生育 条例(199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夫妻双方均有履行的义务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执行计划生育属于违法行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具有本省常住户口但居住在省外的公民;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一领导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0。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本地人口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完成人口规划并做好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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