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确定的合同 duration只对承包商有约束力吧?合同 duration中确定的合同 duration仅对具有约束力。承包商建筑合同管理?经查询,合同合同招标或谈判后确定的工期对双方都是强制性的,将受到国家经济合同的保护和限制,合同指建设单位和合同。
1、国际工程项目的索赔实务?国际工程项目的索赔实务具体包括哪些?下面仲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大家解答,供大家参考。在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承包索赔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管理和创造效益的手段。工程承包索赔做得好不好,将直接反映一个经营者能否顺利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在国际工程的投标和实施过程中,
实现经济效益取决于做好索赔工作。”这句话不能说是完全正确的,但可以间接说明索赔的重要性。1.工程承包概念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合同造成的非自身过错的损失,依据法律、法规和惯例,向对方索赔的过程。1.1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的概念是指承包商-2/实施期间。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承包商 未能按时竣工是属于违约行为吗?我觉得应该...根据合同 Law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楼承包商未按时竣工,原则上不算违约。但合同 Law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证明。
3、一级建造师:EPC 合同风险审核的若干重点问题(25。迟到罚款。对于迟到的违约金,要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期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比如,燃煤电站项目要争取从开工日到可靠性试运行最后一天的工期,逾期就要罚款。有的项目规定,除上述工期外,还有同期并网延误的单独处罚。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不止一个,则每个单位的处罚时限应单独计算,性能测试不纳入时限考核。
有些业主比较苛刻,规定工期是从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商业运营之日止,为商业运营设置了很多条件,甚至把承包商作为商业运营的前提条件之一。应该尽可能避免这种严厉的规定。二是罚款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三是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限额。为了限制承包商的风险,应努力规定累计限额。例如,本-2项下承包商每台机组的累计延误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或-2/该机组价格的5%。
4、简述《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索赔程序1。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提交给发包人。如果监理人不同意索赔报告,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所有原始记录的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与索赔有关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向承包人签发由发包人签署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索赔;(3)如果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索赔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如果承包人不接受索赔解决结果,应按第20条【争端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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