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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雇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员工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解雇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2,公司解雇员工应赔偿多少

看你在公司做了多久啊,一年赔偿一个月哦.当然是你有签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是公司没理由的辞退就要补偿.是你多次违反规定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而且合同上有指明的话,是没的赔偿的,在就是你自己辞职的话,也没有.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在签.有工伤事故的话,任何公司是不能辞退的.只有他自己辞职.

公司解雇员工应赔偿多少

3,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

如果是无辜辞退职工且合同未到期那么就是要给予双倍工资的赔偿的。
我来公司快一年,现在辞退我,我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等 因员工过错的原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员工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已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

4,劳动合同解除时补偿金怎样计算

1、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则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12个月的限制。

5,解除合同企业应对员工怎样赔偿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经济补偿。2、有合法理由或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按照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1.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紧急补偿。2.根绝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应按年支付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按半个月计算。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违法

6,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怎么计算

按工资标准,双罚用人单位,但最高不超过12人月。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双罚用人单位。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按工资标准,有问题可继续追问,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但最高不超过12人月;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谢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谢谢。望采纳,按一年计算。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有问题可继续追问,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望采纳。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1、有关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来前一直存有争议,但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来后,一切都很清楚了。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所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有关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首先要明确的是,这是二个不同的概念。违约金针对的是劳资双方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才需要赔偿的。而经济补偿金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予以支付。所以,二者是不冲突的。如果同时符合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的话,是可以都要求支付的。3、劳动者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完工作交接的最后一天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及时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话,按照应付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您首先要向劳动部门投诉,由他们要求单位限期支付,只有在单位限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您才可以获得得赔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最新规定,

7,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是怎样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月应得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得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仍然需要计征相应税费。所以,经济补偿金不应当在计发之前先行计税,以避免双重计税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道法》来看: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回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答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1]?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朋友 我建议你好好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细节特别多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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