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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任意解除。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出租人可任意解除。物之瑕疵致合同目的不能,承租人可任意解除。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任意解除。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任意解除合同。委托合同的双方可任意解除。投保人有任意解除权。人保合同,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之外的财险合同,投保人在任何时间也即合同成立后及保险责任开始后均可任意解除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投保人在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任意解除合同,但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可任意解除。

租赁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有约定,那么,随意解除就是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租赁期限进行约定,那么当事人虽然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吗

这一合同纠纷,重点在于分析三方的法律关系: 1、这是一份当事人为三方签订,实际上是为两个租赁合同,即A与C,B与C的合同。虽然是写在一张合同上,但各自承担自己哪一份额的租金,租房一方当事人之间也并无任何关联关系,其中任何一方退出的是自己与房东的合同关系,不影响另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B的提前退出系经出租人同意,不存在违约问题,更不与A相干。 3、房东同意B提前退租,导致一间房间的闲置,是房东自己同意提前与B解除二人合同所致,不得寻另一合同当事人为自己弥补自己损失。 4、房东C单方通知要A在六月二十三日搬出是违约行为,可以按合同规定请求支付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吗

4,租赁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

法律分析:不会自动解除。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不会自动解除,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须注意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出租人任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提前通知,给承租人以合理的时间搬家;对承租人的任意解除权无此限制。所以说,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在出租房没有提出不再出租的情况下,可视为续租,但是是不定期续租,出租房可以随时通知承租方搬离。租房合同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在房租租凭关系中出租方有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中存在一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出租期间将房屋卖出的,那么后面买的人还是要受到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的约束。如果你现在没有其他正当理由解除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对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损失通常有对方重新租房的费用损失,如果房价因此上涨了,这部分损失可能也要你来承担。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你肯定要赔偿损失的。
损失有约定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由守约方主张损失数额。买卖不破租赁,这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非要解除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你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出租方有单方解除权吗

您好!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没有单方解除租赁关系的权利,出租方和租赁方都必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谢谢阅读!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能否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主要看你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规定承租人擅自转租,是支付违约金的,你只能通知承租人支付违约金,不能单方面直接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屋。你与承租人之间的任何纠纷,只要能通过双方协商能达成谅解或者协议的,就不需要通过法院的途径解决为好。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承租人为了保证安时足额支付租金而把不用的部分转租了,在没有损害出租人的实际利益的情况下,一般不要随意使用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你如单方面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而对不同意解除的情况下,你还得通过法院的途径解决。

7,租赁方有权利强行终止租赁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如出租人要求强行终止租赁合同,可按合同约定让其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经济赔偿。
你好,你说的租赁房是不是出租方啊?
只要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合同便成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房东没有权利终止合同,若终止,需承担一定责任。

8,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疑问

1、A依法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2、B缴纳的租金,可以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扣除B应缴而欠缴的租金,不必全部退回。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以依法要求B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B的辩称于法无据。 B使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虽然采取了事后补救措施,但A不但没有接受B的补救措施,还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合同依法解除。顺祝好运!
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原告提供房屋,为被告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被告按期支付租金,在被告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后,部分承租人封堵被告经营场所造成被告无法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虽然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不可归责与原告,但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认为实际情形已致使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有权解除本合同”这一条款,被告在合同实际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拥有合同解除权,被告这一权利来源于合同约定,被告的违约行为不影响其权利的行使,本院据此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本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可以解除。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A可行使解除权虽然B後来付了钱,但但其仍未改变违约的事实状态,按合同约定可以解除。
可以解除合同。如果A不想租给B了,直接清人,退还房租,让B去起诉,连案件都立不了。

9,租赁合同 承租方可否单方解除合同

问:我在两年前把自有的办公房屋出租给另一公司使用,租期为5年。今年,该地段租价上升,一些中介公司不断打电话给我,报价比以前出租的租金要高得多,我想和原承租公司解除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却遭到原承租公司的反对,认为解除合同应在承租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违约处罚,但如果承租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我就不能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读者刘先生 答: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认为,《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单方解除,要视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或提前几个月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这样的《租赁合同》可以单方解除。但如果合同约定“合同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则不能单方解除。 陈敏律师认为,实际上,前者约定的是解除的条件,而后者约定的是单方解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并非违约权利,它是对违约者的制裁,违约方不能将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作为违约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守约方基本的合同权利。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就《租赁合同》而言,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提前解除的条件,业主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只有一种情况会得到支持(仍应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将房屋收回自住。但本案例中所述的房屋并非住宅而是办公用房,不存在收回自住的问题,因此也不能以这个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袁蓓整理)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法律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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