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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属于结果加重犯的,应该依据犯罪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加重、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

2,结果加重犯

例如,非法拘禁罪中,只要违法拘禁他人,使他人人身自由受限制,那么就构成既遂。这是非法拘禁罪的客观基本构成。而结果加重犯是因为出现法定的加重结果而使法定刑升格的情况(超出了本罪规定的以外的结果)。比如在非法拘禁罪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过失,非故意,故意的话定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了)。简言之,就是出现了该罪不应该出现的法定结果,从而在该罪刑罚基础上加重处罚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

3,结果加重犯的含义特征处罚

结果加重犯就是出于一个犯罪故意而事实的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分子能够预见而未预见的更严重的犯罪后果,或者又触犯了其它的罪名,故而法律规定加重处罚的犯罪行为。 结果加重犯的体征:一是犯罪结果的发生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是犯罪分子对于这种犯罪后果能够预见而未预见;三是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结果加重犯的含义特征处罚

4,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的一罪还是实质的一罪

转化犯即可是法定的一罪也可以结果加重犯的说法是错误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转化犯和结果加重犯是刑法学中各自独立的两种理论范畴,因而主张以结果加重犯取代转化犯的观点不可取,它们的界限应从其结构上加以区分:1. 是否要求基本行为具有产生“重结果”的危险性;2. 基本行为与“重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具有“非平行”特点;3. 行为人对“重结果”的认识是否超过行为人的故意范围。以上三点,如果肯定,就是结果加重犯;反之,就是转化犯。正因为如此,转化犯和结果加重犯未遂考察的基点各异,即前者在于转化罪,后者在于基本犯;而且,转化犯和结果加重犯共犯判断的标准也存在差别,即前者是意思联络,后者是预见的可能性。

5,法律咨询结果加重罪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死是其适例。 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问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汗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法定刑以及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论。 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一结果加重犯。例如,强奸妇女致其重伤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犯;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其重伤的,因为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故不是结果加重犯。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只有造成一定后果的构成扰乱生活秩序,会被起诉,民事纠纷处理。

6,刑法中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有什么区别联系

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是一对比较容易混淆的两种犯罪形态, 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在构成特征上都是基本犯的加重处罚规定,都由刑法分则规定了一定层次的罪行单位。 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成要件上 情节加重犯除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犯,是法定,必须有法律规定。一、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 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3. 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6. 绑架致人死亡的;7. 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 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9. 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0. 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11.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13.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14. 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15.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16.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17.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18.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19.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特别提示〕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二、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绑架致人死亡不是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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