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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这是行政处罚原则的

正确答案:D 解析: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程度相适应,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这是行政处罚原则的过罚相当原则。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这是行政处罚原则的

2,为什么在案件审查中必须执行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规定就是常说的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守的“过罚相当”原则。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如果仅仅依法律对某类(种)违法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罚,仅仅实现了处罚法定及一般的公平,实现不了过罚相当的原则。要实现过罚相当原则,就需在处罚法定的基础上,针对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如事后行为,处罚的目的,社会效果,国家当前的政策等诸因素综合考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案件审查中必须执行“过罚相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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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案件审查中必须执行过罚相当原则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错罚相当原则有哪些含义

简单说,就是对公务员所作的处罚必须与其过错相当, 有多大过错就作多少处罚。
不存在。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2、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合理,公务员法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 该单位没有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危害程度没有达到处分程度。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错罚相当原则有哪些含义

4,行政法的特点是什么

最大特点是行政先行处理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法有特点有下列五个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分立为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并进而形成行政实体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行政程序法学学科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或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 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 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 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它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 律的一种形式。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 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 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以提 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 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1)实施处罚的动因符合行政目的;(2)处罚决定要建 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必须考虑,不应该考虑的因素不去考虑;(3 )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大小相适应;(4)行政处罚行为还必须合 乎理性,不能违背常理、常规,不能违背共同的道德。 4处罚救济原则 该原则又称法律救济原则或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必 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救济原则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 公正行使的事后补救措施。 5一事不再罚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 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 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正确理解这一含义应当注意:(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 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 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6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 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 的情况。 行政处罚实施的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为违法或无效的行政处罚。一般认为,行政处罚 适用的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主体条件、对象条件和时效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 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超过法定的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有效期限,则不得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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