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有一条写到违约了就要赔偿违约金可以不赔吗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需要按合同约定的履行,除非对方同意放弃是可以的。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合法的,但用词不对,应该是押金或保证金之类的东西。

合同中有一条写到违约了就要赔偿违约金可以不赔吗

2,信用卡违约金可以减免吗

法律分析:信用卡违约金是不可以减免的,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少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纟合予适当减少的。不是只有高于造成的损失就可以减少的,必须是过分高于才可以请求减少的,一般来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就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是可以请求减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信用卡违约金可以减免吗

3,定金违约赔偿

双倍罚则规定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约定十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这个 写定金 定字很重要 定字 是不用还的 要订金 是要还给人家是明白吗

定金违约赔偿

4,违约金可以减少吗

违约金是可以增减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者增加。一般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5,合同签订交完定金毁约可以不用退定金吗

一句话答复:合同条款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只要签了字即可生效。补充:赔偿房屋全款的10%符合相关合同法。希望能帮到您!
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二者取其一;约定定金,违约方,如果是服务提供方,双倍赔定金。服务接收方,毁约,如果有证据说明服务方已经做了相应的准备或者工作,定金不退;;

6,定金可以退吗

不可以定金不可以退。当事人给对方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后,如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可以退吗?定金是不能退的,交付方违约不能要求对方退换定金,而收款方违约的,要双倍赔偿定金。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7,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能否免责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以及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规定可以知道,若事后甲以乙生产产品不合心意欲不付款,甲方无权取回定金外,如果乙方还有其他的损失,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事先约定,甲可以无条件反悔的,则一般先按照你们的约定处理,但对于该约定是否有效,鉴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本人不好做出判断;不过,如果实际上甲方的行为对于乙方并无造成任何的损失,本人倾向于该约定有效,甲方可以反悔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只有签订书面协议才是合同。因此,甲不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承担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约定甲方可以无条件反悔的话,除非乙方能撤销该条款,否则就是有效的。那甲方可以免责。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一般是订约定金,合同履行后,可以抵顶货款。
如果你们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就已经生效了,是要受到合同约束的。反悔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交定金的时候有收据吗?如果其他的都没有约定的话,如果乙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一般或产品的通用质量等的话,甲方是可以退货的;如果事先约定的话,按约定执行。
你签合同时候,难道没有想到,赔偿金就1000*30*10%=3000元,你还支付人家5000元定金。你最好仔细看看合同,违约后退换定金,并支付违约款,造成损失赔偿金。没有的话估计你就能拿到3000元违约金。开始要的话你就一起要 3000赔偿金+5000定金+5000损失=13000元。如果不行就找媒体报道,协商解决。如果你耗得起,就起诉。起诉有点不划算,律师费用都不少,还得走流程(中国就是这样麻烦)。具体如何操作您自己考虑

8,违约责任的一方能否因对方有过失而减免责任

你好首先你所说“违约责任的一方能否因对方有过失而减免责任”我认为是可以减免的,这种情况就类似双方违约,双方违约对于应互相支付对方的等价赔偿,当然是可以免于支付提高司法效率的。其次,“就是找了许久找不到相关的规定 才来百度的 遇到一个案子 张三和李四关系很好 张三让李四把某种货物运到某地 李四承诺 张三在货物中夹杂了一沓现金 (后来取证时李四承认张三告诉过他) 李四到目的地后现金不翼而飞 张三起诉李四 现在法院判决的是保管合同违约 但是李四辩护律师想张三也有一定的过失 能否以此减轻李四的违约责任 寻找不到明确的法律条款来支持”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拓展一下思路,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这属于一种保管性质合同,对于保管合同又分为两类,1.有偿保管,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一般过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就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是有偿保管,那么对方当然是应当全额赔偿的。2.无偿保管,对于无偿保管行为,保管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但是很显然对方显然是重大过失,因此即使是无偿保管,保管人依然应当赔偿被保管人的损失。至于被保管人过失,我认为保管人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主要的注意义务,被保管人是不需要承担什么义务的。因此我认为保管人应当全额赔付
这个合同法还真没规定,我只知道过失相抵原则。即《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对方的过错而减轻自身责任的,我在《侵权责任法》里倒是看到了相关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至于违约责任的一方能否因对方有过失而减免责任,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所以给了法官自由衡量的空间,也给了我们理论讨论的空间,我们可以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入手来分析。首先看相关理论确定自己的观点,然后再找详细的资料(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分析还有法学大家的理论)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这个合同法还真没规定,我只知道过失相抵原则。即《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对方的过错而减轻自身责任的,我在《侵权责任法》里倒是看到了相关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至于违约责任的一方能否因对方有过失而减免责任,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所以给了法官自由衡量的空间,也给了我们理论讨论的空间,我们可以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入手来分析。首先看相关理论确定自己的观点,然后再找详细的资料(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分析还有法学大家的理论)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在课堂上说出你的观点然后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 你把老师的问题发到网上来提问,看得出来你很认真。祝你学有所成!!!
可以啊,这是合同法的规定内容之一. 具体哪一条就不记得了,但合同法确实有此规定.

9,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定金看情况来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基本种类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4、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说来,违约定金类似于违约金。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第四和第五种可以退回。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你掉进了对方设置的合同陷阱,关键在是否是“唯一”经销权!如果是唯一,对方违约,定金可退,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就你合同而言,定金不能退。 该合同可能构成欺诈。具体授予的是什么经销权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不能退还定金。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合同的定金,如果是你违约定金就不能返还,如果是彼海尔违约就应该是双倍返还。是谁违约要看看合同是怎么规定。合同法中对定金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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