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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稀释什么意思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进行增资;二、通过股权转让。
股权稀释:新股东进入,原股东等比稀释或者特定稀释。如果不想稀释需要提前在公司章程约定条款

股权稀释什么意思

2,如何对股权进行稀释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比如说定向增发、直接发行新股,等等,都可以稀释原来的股票的股权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如何对股权进行稀释

3,不知道什么是股权稀释

在原有股权分配方案确立以后,因企业发展需要,吸纳新进股东或者资金,这样新进股东将会获得股份,那么相应的原股东持股变少,则为股权稀释。
股权稀释是指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 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股权稀释时,必须增加前期投资成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最后所获得的股票数来平衡,即调整转换比例,使前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与所有融资过程中所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或最低价相同。反稀释条款:在私募交易的法律实践中,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话语权和控制权,反稀释条款对保障私募投资人的股权利益及后续战略退出至关重要。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采用反稀释股权条款来防范自身股权被稀释的风险。也称反股权摊薄协议,是用于优先股协议中的一个条款,是指在目标公司进行后续项目融资或者定向增发过程中,私募投资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稀释而采取的措施。 以保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转换之特权不受股票之再分类、拆股、股票红利或相似的未增加公司资本而增加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的做法的影响。

不知道什么是股权稀释

4,谁能告诉我股权稀释的具体含义最后能举例谢谢

1、在公司发起人已占据全部股权的情况下,送给新加入者股权从操作上讲就是将发起人股权的稀释。2、四个发起人,每人占股份25%。后又陆续加入5个人,我打算分给他们共40%的总股权,每人8%,那么四个发起人每人的股权是否就变成了(100%-40%)*25%=15%?——是这样的。但这要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因为股份制是以你出资额的多少而具有发言权的。即你只能分发你所拥有的股份。如果后来又有25人加入,分给他们共20%的总股权,要看你们9个人是否同意转让,如果只是你们四个人转让,那30个人占总股份的60%,你们四个发起人每人的股权就稀释为(100%-60%)/4=15%;先前的加入的5个人的股份仍为8%,后加入的25个人的股份为(20%/25=)。3、新资金的加入对股权的稀释办法通常是要先对公司做评估的。即贵公司的总资产(包括商誉、资金、资产、贵公司经营发展前景、加入方对贵公司的期望等等)加上加入方所投资产(包括商誉、资金、资产等等)即为贵公司新的总资产。例如评估结果为价值500万,而对方希望投入资金也为500万,则双方各占50%的股权,以你们四个发起人为例,四个发起人每人所持有的股份为50%/4=12%。
搜一下:谁能告诉我“股权稀释”的具体含义?最后能举例。谢谢!

5,什么叫稀释股权具体做法是怎样的

稀释股权就是股东通过吸收其他资金,使自己的控股比例下降的一种做法,这样可以扩大公司的资金实力。  具体做法可以参考正泰集团的做法:正泰集团成长之路的标杆意义在于南存辉以过人的胆识和谋略将家族股权不断稀释,从而以较少股份控制了一个庞大的企业集团。用1. 家族“稀释”自己。南存辉股权第一次被稀释是在20世纪90年代,处在发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辉与美商黄李益合资,“正泰”这一名称由此问世。此后,南存辉把南存飞、朱信敏、吴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揽入正泰成为股东。2. 存辉靠股权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厦至为关键的基础构建。从股权安排上看,黄李益25万美元的资金与其说是投资不如说更像是借款,因为在完成股权安排、构筑正泰核心决策层后,南存辉的股权占60%,其余四人分享剩余的40%,黄李益并不享有股份。到1994年初,三年时间,正泰的资产达到5000万元,南存辉的个人资产增加了二十多倍!
稀释股权就是股东通过吸收其他资金,使自己的控股比例下降的一种做法.这样可以扩大公司的资金实力. 具体做法可以参考正泰集团的做法: 正泰集团成长之路的标杆意义在于南存辉以过人的胆识和谋略将家族股权不断稀释,从而以较少股份控制了一个庞大的企业集团。 用家族“稀释”自己 南存辉股权第一次被稀释是在20世纪90年代,处在发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辉与美商黄李益合资,“正泰”这一名称由此问世。此后,南存辉把南存飞、朱信敏、吴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揽入正泰成为股东。 南存辉靠股权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厦至为关键的基础构建。从股权安排上看,黄李益25万美元的资金与其说是投资不如说更像是借款,因为在完成股权安排、构筑正泰核心决策层后,南存辉的股权占60%,其余四人分享剩余的40%,黄李益并不享有股份。到1994年初,三年时间,正泰的资产达到5000万元,南存辉的个人资产增加了二十多倍! 用社会资本“稀释”家族 当正泰成为温州的知名企业后,正泰产品供不应求,南存辉却对公司的发展极为不满:靠自身的利润增长发展,企业到什么时候才能做到中国龙头老大的地位!南存辉要加速做大,他需要新的发动机,南存辉充分利用正泰这张诱人的“牌”,开始他的兼并、联盟的资本扩张。南存辉选择企业的标准是:资产比较雄厚、产品有较好前途且能为正泰“拾遗补缺”。这时,正泰的品牌效应出来了。许多企业看中品牌这个无价之宝,想要贴牌,这使南存辉大规模扩张计划得以实施。先后有38家企业进入正泰,股东近40名,而南存辉的个人股权也被“稀释”到不足30%。此时,正泰净资产5000万元,这是南存辉股权的第二次稀释。 对这些企业,正泰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投资、控股或参股等多种灵活的形式“招募”,进入集团的二级、三级公司,使这些企业既在集团的统一指挥下运行,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一些业绩不好或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与正泰不符的企业,也随时会脱离正泰集团。 作为家族企业,家族成员并不赞成他的做法,正泰集团资本的不断扩张,为什么要让大家来分正泰这顿好不容易才做出来的大餐呢?但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正泰集团在不断被“稀释”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 到1998年,正泰的“壳”形已显露出来,它再也不是一个家族企业,而是一个企业大家族。同时,南存辉的个人资产也达到了将近2亿元。 进行公司重组建立集团公司 1998年,南存辉股权第三次大幅度稀释。重组后的正泰集团呈控股集团结构,下辖近30家控股公司及31家相对控股公司。其中正泰集团一半的资产集中在电器股份、仪器仪表和持股85%的成套设备公司中。此次改组,南存辉兄弟股份降至28%,朱信敏、吴炳池和林黎明分别持有7%~10%不等的股份份额。 多年来,南氏家族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正泰集团的核心部——低压电器部分的股份。南存辉拿出这部分的股份进行股份制改造,从这部分的股东原先南氏家族股、重大企业股,又增添了占原股东数一半的知本股。这使股东一下子扩大到107人。南存辉的个人股由此被“稀释”到集团股份的20%。2000年,南存辉把集团的50多个企业重新组建为两个股份公司和三个有限责任公司,取消成员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老板变成了小股东,他还把核心层的股份让出来,让优秀的科技人员和职业经理人持股20世纪90年代从上海来的一位工程师,现任集团公司副总裁,十年的发展个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分红、股金)已超过1000万元。集团内部百万富翁的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创造了民营企业共同致富的经典案例。 南存辉在集团内推行股权配送制度,他要将最为优良的资本配送给企业最为优秀的人才。这就是正泰的“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术入股、经营入股,以体现“知本”这种优良资本的价值。 正泰在变革产权制度的同时,注重健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机制。 优化股权结构,淡化家族色彩 为了克服家族企业的弊端,正泰在形成股权较大级差,维护决策层权威性的同时,通过收购、兼并、合股等方式,使股权结构多元化;通过吸纳优秀工成为股权拥有者,为正泰的产品研发、销售、经营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销售精英。经过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目前,在正泰最高决策层中,家族成员所占的比例已不到三分之一;在一百多人组成的股东会中,家族之外的股东占了80%;南存辉在正泰的股份仅占20%左右。家族色彩在淡化,企业却在不断壮大。 实行“两权”分离,专家治理 为了完善和优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的人员结构,变家庭管理为专家管理。南存辉首先对进入领导层的直系亲戚进行剥离,大幅度降低家庭成员比例,同时对股东大会的人员进行调整,主要由中小股东代表所组成。目前,在正泰法人治理机构中,非家族股东成员占60%,非股东人员占20%,有血亲关系的家庭股东仅占20%;在经营执行层中,非股东人员占总量的85%,大量外来的优秀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进入领导层,初步做到了资本所有权与生产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和专家管理企业。 结论 正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之路,特别是其公司治理变革之路对我国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正泰集团治理变革最明显的特色是产权分散化。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民营企业老板一定要有胸怀,要舍得把自己原来独占企业的股份逐渐稀释,让企业的骨干员工和策略投资者都能拥有股份。将企业维系在某一个人身上是十分危险的,把股份分给大家,老板的股份相对比例是降低了,但是“蛋糕”大了,拥有的资产绝对数量却大大地增加了。记得采纳啊
增资扩股

6,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今天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元,A股东出资20.5万元,持股41%;B股东出资19.5万元,持股39%;C股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了公司的发展,三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20万元投资。A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8.2万元,B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7.8万元,C股东不愿意再追加投资,但接受股权被稀释。那么增资扩股之后,C股东的股权如何稀释?也就是说股权被稀释后,C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02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增资扩股时涉及的四个核心指标,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它们四者的关系如下: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融资前估值+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从上述两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出让股权比例取决于融资额度与融资前估值这两个指标。而股权稀释比例又由出让股权比例决定(股权稀释比例+出让股权比例=1)。在这个案例中,融资额度为20万元已经确定,关键是判定公司融资前估值。何为融资前估值?融资前估值不等于公司注册资本,它是公司在融资前全部价值的评估和计算。除了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可量化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还包括创始团队的能力、商业模式、产品价值、公司所处的阶段等等。在确定公司估值时,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参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等。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主观成分较大。我们假设本案例中三股东最终判定的公司融资前估值为100万元,那么出让股权比例为16.7%,计算公式如下:20万÷(100万+20万)=16.7%。也就是说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原股东的股权要同比稀释83.3%(1-16.7%)。C股东持股20%,稀释之后为16.7%,计算公式为:20%x83.3%=16.7%。03清楚了C股东的股权是如何被稀释的之后,我们再做一下引申。对于C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A股东、B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呢?答案是否定的。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巨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于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决定了C股东可以将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让与给A股东、B股东,也可以让与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股权股份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股份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股份代表的是对公司企业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股份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当公司企业具有复杂的股权股份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股份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股份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企业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股份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股份的稀释。股权股份稀释类型短期股权股份稀释所谓股权股份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股份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由于在目标企业潜在价值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之前,企业购并增值额肯定会小于购并溢价,从而会出现主并企业股东的股权股份稀释现象。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所谓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股份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免股权股份稀释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股份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股份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企业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公司企业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低于公司企业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企业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企业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融资是增资(增发)股份:同比稀释,不是转让融资是公司获得发展资金,因此是公司增发股份,投资人买公司增发的股份,然后投资款就进公司,用于经营发展。而转让,则是公司的老股东出让自己的股权,受让股权的投资人,把转让款打给转让股权的老股东,这样资金就与公司无关,是老股东的一种套现。公司融资那的公司融资,那肯定是要增发了,一般来说,在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是增发;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因此,股东名下的“认缴出资额”除以“注册资本”就是股权比例。类似这次融资,就是定向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老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认缴新增的注册资本,因此定向就要求现有股东放弃这个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权。那么老股东们的认缴出资额不会变,因加入投资人股东及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总的注册资本会变大了。由此,在原股东分子(认缴注册资本)不变,分母(总注册资本)扩大的情况,那么原股东都稀释了。稀释比例怎么计算呢?约定好了,新股东占10%,那么老股东都统一的打9折了,具体公式如下:创始股东融资后股权比例=融资前股权比例×(1-投资人融资获得的股权比例)俩减持套现约139.84亿元,持股比例由近45%降到26.45%。这就不是公司融资了,典型的套现。一张图:公司从天使到IPO融资股权稀释现在的创业公司,从创立项目到上市,需要经历四到五轮甚至更多轮的融资,股权会不断被稀释。掌握了公司融资是增资,也就是全体原股东的同比稀释(投资人股东会在条款约定,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认购权,这样可以通过跟投保持股权比例不变,一般在后一轮的价格会高于前一轮,贵!)
股权稀释比例计算公式。测算股权稀释程度的公式为:股权稀释程度=[(购并前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一购并后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主并企业购并前单位股利]×100%,西方国家经验表明,企业购并所造成的股权稀释程度的临界值为6%。是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股权稀释时,必须增加前期投资成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最后所获得的股票数来平衡,即调整转换比例,使前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与所有融资过程中所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或最低价相同。在可能存在有后期投资者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们通常都是采用反稀释股权法来防范自身股权被稀释的风险的。
没有特别约定,所有股东同比例稀释。如果你有股东占股比例数字,可以写出来,一并给你计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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