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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知道冶金工业部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院长是谁啊 帮帮我啦

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院长王臣

谁知道冶金工业部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院长是谁啊 帮帮我啦

2,现在还有冶金部吗

现在已经没有冶金部了!
冶金部青岛疗养院地址:台湾路6号,还在。

现在还有冶金部吗

3,冶金工业部属于哪个部门

工业与信息产业部
你好!现在已经撤了,没有了。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冶金工业部属于哪个部门

4,冶金工业有哪些部门

冶金工业是对金属矿物进行勘探、开采、精选、冶炼、以及轧制成材等工业部门。一般分为黑色冶金(即钢铁工业)和有色冶金两大类。   冶金工业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原材料工业部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金属材料,也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冶金工业体现国家经济基础的强弱,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佐证。一九五八年我国“大炼钢铁”,就是最好的例子。
冶金工业  冶金工业是指对金属矿物的勘探、开采、精选、冶炼、以及轧制成材的工业部门。包括黑色冶金式业(即钢铁工业)和有色冶金工业两大类。  冶金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工业部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金属材料,也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

5,国家是否存在一个叫做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知道中心的部门

中国技能实训指导联盟有各职业的技能鉴定的考核指导和实训指导手册,还有实训指导能力培训,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一下
有的
“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前身为冶金工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原冶金工业部申请经原国家劳动部批准授权,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原冶金工业部于1997年2月(劳培司字〔1995〕66号、劳部发〔1996〕379号)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冶金工业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现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冶金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合署办公(冶金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业务归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鉴定培训教材的编写组织和发行等工作。

6,冶金工业部钢铁企业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冶金工业部2002年2月10日,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2]33号文批复,更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2004年7月6日,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4]98号文批复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钢铁企业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由企业制度安全应急预案 设备事故管理办法设备事故使设备遭受损坏,造成停产或减产,而且往往招致人身事故,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为切实加强黑色冶金矿山企业的设备事故管理,必须通过对设备状态的监测和诊断,及早了解设备故障症兆,实行预防维修,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事故停车台时,提高设备可开动率,以期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效能最高的目标。第一条 对设备事故要实行全面管理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防止事故作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生产操作和设备维修人员努力提高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水平,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开展设备安全无事故运转的竞赛活动。加强对设备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对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期分析设备事故动态,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开展操作工人的日常点检和维修工的定期专业检查、动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巡回检查、季度普查,和运用仪器对设备状态进行监测,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对设备的综合治理。并防止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设备事故。各企业都要管理事故的全过程,坚决纠正那种把设备事故管理局限于设备管理部门,局限于事后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的片面做法。第二条 职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并监督执行设备的三项基本规程和有关制度;(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三)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四)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设备的错误作法,有权提出批评和上告。(五)企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得妥善处理。第三条 设备事故定义务与范围(一)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包括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冶金炉窑,动力及矿浆传输管线,工业性厂房和构筑物,铁路线路、电务设备、永久性井筒、巷道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皆构成设备事故。(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1·生产故事,如钻机夹钻具、掘进坑道冒顶、浮选机跑矿、冶金炉窑结块、设备沉陷等,未造成设备损坏时;2·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供风压力过低;3·铁路、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4·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铲刀、衬板、闸瓦、筛网、炉篦子,运输胶带等损坏;5·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6·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第四条 设备事故分类(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1·修复费用在30000元以上,或造成原值在30000元以上的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报废者(但设备要害部位承受负荷较大的、使用寿命在三年以上的零件。应事先确定其效用时间。在正常磨损的情况下。由于疲劳而损坏时,直接损失价值,应折算成净值,而不按新零件的出库价格);2·关键生产系统(如:矿井提升、破碎、磨矿、烧结等系统)发生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运48小时以上者;3·部管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在备用设备投入生产以前,影响生产在72小时以上者;4·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0元以上者;5·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塌或使人身中毒、重伤、死亡者;6·按直接损失费、停运时间、影响产值衡量,虽不属于重大设备事故,但情节恶劣者。(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1·修复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2·设备发生事故后,使关健生产系统停运8小时以上,或单机生产设备影响生产12小时以上者;3·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元以上者。(三)设备发生事故后虽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操作人员不能立即自行排除,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属于零星设备事故,零星设备事故由企业自行统计和考核。第五条 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一)设备事故管理首先是企业经理(局长)、厂矿长的责任,在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副厂矿长(或设备助理)的领导下,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矿长,要重视设备安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生产部门研究采取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二)各级分管设备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其区域或专业内的设备事故管理。公司(局)、厂矿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事故的综合统计报表工作。(三)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法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工段(车间)领导和车间设备组。由段长或车间设备主任组织检查损坏情况、原因,确定修复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如本车间无力修复时应立即上报。由厂矿主管设备部门会同设备所在车间的设备主任,组织分析和修复,如属重大设备事故,应由主管设备的厂矿长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组织修复。对于恶性设备事故,必须由公司(局)主管设备或生产领导主持会议,进行分析处理。(四)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事故的记录统计工作,对设备事故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并拟定预防措施,并将设备事故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第六条 设备事故分析(一)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对设备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分析,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在于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二)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领导或生产部门调度指挥失当;2·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包括超负荷使用);3·操作人员维护不周(不按规程进行检查、紧固、润滑、调整、清扫);4·检查、修理不及时,或修理质量差;5·备件质量差,或因缺货而未及时更换;6·润滑不良,油脂代用不当;7·设备原设计或制造问题;8·自然灾害或企业自身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一次设备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所造成。分析时,应分清主次。(三)分析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第七条 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一)做好事故统计的关键在于车间,而机台的原始记录是统计的基础。重大和一般事故记录均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事故地点、故障部位和损坏情况,发生和修复日期,停止运转时间和影响生产时间,原因及责任者,修复情况及遗留隐患,预防措施,修复费用等,影响产量、产值及损失费用等。每个车间都应建立设备事故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事故情况。(二)停止运转时间,包括待修时间、实际修理时间、实际修理时间和恢复生产前的准备时间。事故影响生产时间,指事故发生至备用设备能顶替进行生产以前的一段时间。如没有或未动用备用设备,影响生产时间即为停止运转时间。(三)修复费用系指修复设备所需的备件、材料、人工等费用的总和。备件费系指损坏零部件的修复或更新费用,不包括结合事故修理同时更换的正常磨损件的费用,更新的零部件一般按出库价格计算费用的。(四)减产损失费系指因事故影响采、选、烧产品的减产损失费用,按下式计算:减产损失费=影响生产小时×小时计划产量×单位产品利润用于剥离、掘进的设备,只计剥离、掘进减产数量,而不计算损失金额。动力设备发生事故同时影响采、选、烧产量时,要同时计算采、选、烧的减产损失(产值)。第八条 设备事故的考核设备事故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了对比考核各企业的事故情况,各企业都要在季度、年度计算考核下列各指标:(一)重大、一般、零星事故次数,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减情况。(二)千元产值设备事故损失率,综合反映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的损失。按下式计算:千元产值设备事故损失率=设备事故损失费(元)/产品总产值(元) ×1000‰设备事故损失费为重大和一般事故造成的修复费用及减产损失费用之和。产品总产值,按产品现行的国拨价格计算。第九条 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设备发生事故,基层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二)各企业于每季初十日前按附表一、二格式填写上季设备事故情况报表,报主管部门和冶金部矿山司。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企业要在24小时以内用电报或电话报告主管部门和部矿山司,并要在修复后一周内填报重大设备事故报告书。(三)因损坏严重,当季尚未修复的设备,其事故可统计入下季度报表之中。如已无修复价值需报废者,应按设备报废办法填写设备报废鉴定书,随同重大设备事故报告书,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四)与设备事故同时,构成人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行车事故时,应按规定分别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五)企业年度的设备事故分析总结,要在下年度一月三十日以前上边主管部门和冶金部矿山司。第十条 设备事故的奖惩(一)设备事故发生情况,应作为集体和个人评奖依据之一。对下列人员可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者;2·防止事故扩大或在抢修中有突出贡献者;3·全年未发生重大和一般性责任事故的单位(机组、班组、工段、车间)。(二)对于违章指挥导致设备事故的责任者,隐瞒事故或其情节的责任者,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不重视事故预防致使同类事故屡屡发生的责任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适当处分,如: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三)对蓄意制造事故者,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处理。第十一条 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企业矿山设备事故管理细则。本办法之解释权归冶金部矿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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