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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的程序如何规定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的程序如何规定

2,什么是土地招拍挂出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什么是土地招拍挂出让

3,要写一篇关于土地出让交易拍卖的文章但是不太明白

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其中,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平等协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是指由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通过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土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截止期限的报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的土地可以用于评估交易实例,但要注意一般拍卖价可能大幅超过市场公允价,如果是超过市场公允价40%内的,实例可用;超过市场公允价40%以上的要分析原因,修正后才可用实例,特别要注意竞买人是否恶性加价。

要写一篇关于土地出让交易拍卖的文章但是不太明白

4,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 (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 (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采取哪三种方式

loupan网—周瑜为您回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6,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办事程序有哪些

1、前期工作 (1)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3)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5)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6)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7)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8)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6)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7)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后期工作 (1)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2)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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