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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对待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向权利人给付财产的义务。

什么是对待给付义务

2,给付义务 怎么理解多举例子

不必多举例,举一例你就明白了:你把房子租给甲,约定月租1千元,每月1号交给你。那么“每月1号交租金1千元给你”就是甲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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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义务 怎么理解多举例子

3,从给付义务定义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例如:1,法律规定承运人为旅客运送行李。2,当事人约定:买一送几 3,诚实信用原则:买卖房屋应交付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文件及办理过户手续。

从给付义务定义

4,急什么是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主义务是基于合同之债而产生,而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一 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产生,二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三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而产生。
给付义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向权利人给付财产的义务。

5,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含义及区别是什么

在债的务群中,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核心。在学理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从给付义务,依附并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履行,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的义务。如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由上述可见,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决定了合同的类型,而后者不能决定合同的类型。

6,什么是主给付义务和从给附义务

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约束力,该义务即为合同义务,通常表现为给付义务。通过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满足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一)根据给付义务设定的目的,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 (2)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 (3)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 (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三者的关系表现为: 首先,附随义务完全不同于主给付义务。 其表现为: 1,从义务的确定性上分析,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着合同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因维护合同依法当事人的利益需要而产生要求相对方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故附随义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关系类型的限制。 2,从履行抗辩权上分析,一方未履行主给付义务,相对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附随义务。但是,如果一方既有主给付义务,又有附随义务,在其履行主给付义务而未履行附随义务,且该附随义务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相对方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过,如果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则相对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3,从解除权上分析,凡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而附随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对所受损害可根据不完全给付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有着交叉相容的关系。 可以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就是从给付义务。此外,还存在着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它不同于从给付义务。 例如在空调机买卖合同中,交付空调机和支付价款是主给付义务,上门安装是从给付义务,告知使用方法是附随义务。 在这里,附随义务发挥着辅助实现债权人利益获得较为完美实现的功能,同时该告知义务的履行,亦可以使购买人免遭因不甚了解使用方法而发生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害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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