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民商法的立法模式

大陆的法系经历了由民商分立到民商合一的趣势:分立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拿破伦出台《法国商法典》为标志,代表了当时重商主义;合一以德日为代表,因为学者逐渐意识到商法不过是商品市场发展下而从民法独立出的部门法,本质上仍为民法。英美法系因是普通法系,无成文法,故并无民商之分。但依其判例及法件因为民商合一之趋。而我国属大陆法,法师德日,因现在并无一部《民法典》,故对民商合分,并不明确。但大部分学者主张合一。我个人亦采取此观点。洋洋三百言,还望采纳

民商法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概念是不是只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

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是判例,所以没有必要区分抽象概念(民商合不合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模式之争在大陆法系国家久已存在。英美法系的商法以习惯法及判例为特征,具有实用主义的性质,往往是由具体到抽象,而不是从概念到概念。
因为他们没有民法典和商法典这么一说...只有在成文法系才有这么一说,这么一说才有意义美国倒是有统一商法典,不过那是后来才有的,是受了成文法的影响,属于两大法系的相互借鉴融合吧,这应该不属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范围

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概念是不是只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

3,什么是民商两用房

是商住两用吧?一般指的是单身公寓以及一些写字楼就是说可以当住宅用也可以当办公用。住宅性质的房屋是办不出营业执照的,但是商住两用房子的可以办。如果对方有该房屋的三证的话是可以交易的,有产权。至于价格,要看你所购的房子是否处于商业繁华的地段,地段和价格成正比,一般情况下比同地段的住宅要便宜一些。和普通住宅的区别上面提到一些,另外毕竟住在可以办公的楼里相对来讲比较难管理,人多了就会有点杂。而且商住的物业水电也比普通住宅要贵很多。但是最主要的,商住两用的房子产权是40-50年的,而住宅的产权是70年的,而且商住两用的房子目前是不能落户口的(详细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注:如果是二手房必须有三证才能交易,建议如果买卖双方不是很要好的朋友是通过大点中介公司操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国庆快乐!~

什么是民商两用房

4,什么是民商法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中文名:民商法外文名:civil and commercial law定性:私法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5,民商合一民商分离的理由

实行民商合一的理由主要是:(1)民事商事同是私法的调整对象,因此,应实行“私法一体化”的立法体制;(2)在现代社会中,民事商事相互渗透、相互牵制,实难区分,民商合一能够避免立法的重复;(3)商人已不是一个独立的阶层,没有单独制定商法保护的必要;(4)民商合一后,可以减少法律适用上的困惑。 其实,民商合一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合一,即把本来属于商法的一些内容硬性附加在民法典中,这样不仅使本来就十分庞大的民法体系更显膨胀,而且使民法和商法都不够协调。甚至在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公司、证券、票据、保险、海商和破产等单行法律,这实际上是“名合实分”或者“貌合神离”。另外,竭力推行民商合一的国家,大多是一些小国家、经济关系比较简单或市场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民商合一仅仅消除了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在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上并不能消除商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存在。
不太理解你的问题

6,简述民商法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民法又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企业法。商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二)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三)自愿、公平、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 (二) 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三) 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四) 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民法又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  财产法,从民法理论上讲由物权法、债法组成。物权法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以及占有制度、共有制度、相邻关系。债法规定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履行、债的转移、债的保全、债的消灭等。  人身法由人格权法和亲属法组成,其中“身”是指亲属身份。人格权法规定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法律规范。亲属法在我国是指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民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  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  在我国,商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文章TAG:民商法  立法  模式  民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