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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入股谁通俗说下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技术入股谁通俗说下

2,技术入股概念

简单一些的理解就是,不用出资金,只出技术,也就是俗称的“干股”
提供的办公设备、运营场所、技术都需要经过评估,根据估值折算股份。关于技术入股:与合伙人商定技术入股所占的比例,但是根据国家法律,技术入股的比例是有上限的,不超过上限即可。现有的项目不能作为股份计算。你原有的资产和场地可以算作公司资产。场地根据不动产估值计入股份。

技术入股概念

3,技术入股可行吗

工资还是按市场水平走。。。如果要工资可以要求5%-10%的股份。。没得工资至少20%-25%
。。。你信你就是S B。。。。这种就是没技术的经验的人找个有技术经验的来带头。做起来了一脚就把你T了。我有一个表哥有技术。一个朋友就叫他入技术股。厂办起来一年过后看着效益好起来而且已经上轨道了。人家就直接说要把厂搞大要求出钱。如果不出钱你就走人。然后说一人一半。人家直接拿400万出来。你最少要出200万要不就算了。呵呵

技术入股可行吗

4,技术入股如何操作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冼炳玲技术入股的手续1、作为出资的技术成果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或变更登记前作价?各出资方可商定选择以下方式对入股的技术成果进行作价: (一)协商作价; (二)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2、实行技术成果入股的,公司章程中除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外,还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技术成果出资标的;(二)技术成果的作价及其计算方法;(三)技术成果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比例;(四)技术出资方的出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五)验收期限和验收标准;(六)以非专利技术成果出资的,公司存续期间技术出资方能否向第三方再转让该技术成果的限定事宜;(七)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3、公司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注册登记?进行注册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验资证明中应当附下列文件:(一)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非专利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者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二)中国专利局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软件登记管理机构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软件登记簿副本原件;(三)由出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协商作价文件或者由各出资方共同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认可书?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
1、A公司拟入股的技术应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做评估,估值不低于某公司股份的20%;2、A公司的股东应出具同意以该技术入股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3、某公司的股东应出具同意A公司技术入股的股东会决议;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组成的股东会出具新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某公司给A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5、拿着上述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公司以后有增资的行为时,A不参与则所占股份比例下降,如参与则需增加或现金或依然以技术入股,所有这些行为都需要公司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5,技术入股应该注意什么干股好不好

纯手打,不容易(想咨询可以点我头像,里面有更多的知识) 技术入股的定义技术入股,就是技术可以作为资本出资到企业。技术不是资本,但是可以代替资本出资,这就是技术入股的特殊含义。所以技术入股就是技术作价入股,所谓作价,就是评估的意思。技术入股由公司法保障实施。具体见公司法二十七条。 根据2014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技术出资的应当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专利所有人要转让名下专利到公司名下。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评估技术的价值,以此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到企业中。评估值一般略高于出资金额,多出的金额做相应的会计处理。技术入股能够实现的前提,必须是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同时要修改公司章程,表明所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技术入股和干股有何不同?技术入股不是干股,技术入股受公司法保护。技术所有人所持股份写入公司章程,并在工商局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所有的干股并不受公司法保护。所谓干股,通常是指协议分成的方式,并不占有实际股份。所以协议分红在法律上有瑕疵。协议有可能作废,赠与的期权方式可以撤销。技术入股为什么要评估?技术的价值是不可随意估值的,需要专门的价值鉴定部门评估,在取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出具技术出资的评估报告书,该技术评估报告仅用于出资事项。干股的形式并不是一个形式,作为完整的权益要求,应该要求入股。干股的取得来源于资源,这种资源能够给公司带来好处。通常这种资源来源于无形资产,比如技术,您的专利,比如您的人脉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这些无形资产是可以作价的,通过作价入股,获得真正的股份,才能享有真正安全的利益。干股,就是一纸协议或者是口头承诺,很难保障利益。建议通过作价入股,获得公司法的保护。这也是国家积极支持和鼓励的。纯手打,有错别字难免。欢迎指正。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7、有没有意义,要看你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没见到合同很难下判断。
入股方法有很多种,有工商登记成股东的,有内部协议确定收益的,关键是有一份权利义务清楚的协议, 这需要律师与各方沟通后确认然后具体起草、修改。

6,技术如何入股

在实践中,重复性入股、非产权人人股、公知技术入股等屡展出现,因此,在技术入股时,应当在入股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一、技术入股者应为技术的合法权利人。技术入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何能够作为技术入股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拥有技术,且是入股技术的合法权利人。  技术人股方应当在入股合同中保证其是该技术的合法所有人,没有权利瑕疵;如果人股后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成立,技术人股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二、入股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状态,比如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等。一般来说,只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才能用出资入股,而且还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因为以技术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的前提是以盈利为目标,即只有入股技术能够给股份制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时,才可能被股份制企业所接受。但同时入股技术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技术在股份制企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入股技术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三、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由于技术本身的无形性能够在同时间、不同地点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而其他有形财产却不能。因此,技术入股各方在签订入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即是以入股技术的所有权出资人股,还是以入股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如以入股技术使用权出资入股,还应明确是何种许可使用方式(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但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入股技术一般应当是技术财产权的入股。  四、入股技术应当是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入股技术应是技术入股者已经掌握的,具有特定的名称、特定的技术指标、特定的功能、特定的适用范围、特定的使用或生产方法等具体特征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技术方案仅仅是一种设想,不论其在理论上多么完善,所设想的实用价值多大,但设想者本人尚未掌握,各种性能和技术指标尚未确定,无法应用于生产、科研实践,只能作为有待开发的技术,一般是不能用来出资入股的。如果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没有申请专利技术,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专利中请权或专利权利归属。  为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签订技术入股合同时,可参照有关方面的规定,目前调整技术入股方面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以技术出资入股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很多企业也愿意以这种方式与技术方进行合作。那么,在双方确定以技术出资入股方式合作后,企业方面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呢?   首先必须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作为出资标的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在确定技术出资的标的时,要对作为出资的技术定义清楚,即作为出资的技术是截至到何时的现有技术,是否包含在该时段之后技术方对该技术的改进、升级等,同时,对今后无论是技术方或受让方对该技术所作的改进、升级的所有权和回授等情况进行约定。   技术出资人必须拥有技术的处分权。在与技术出资人洽谈技术入股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如果权属方面还存在未解决的纠纷,企业应慎重考虑投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专利技术,其权利归职工的单位拥有。   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一般说来,技术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大致有三类: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转让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而实践中,往往签订了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结果专利权仍在技术出资人手中,一旦技术出资人离开企业,很可能在是否允许继续使用专利技术上发生纠纷;另外,根据专利技术的具体情况,当事人须在合同中约定专利技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提供方式等事项;最后,许多专利技术并不能充分体现在书面资料中,还包括专利技术方的个人经验。这种情况就需要由技术方进行具体指导,传授有关的技术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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